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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保险柜内;
2.4.4 支票印鉴共三枚,即财务专用章一枚,由物业公司财务部出纳保管,董事长私章二枚,由物业公司总经理保管一枚,董事长亲自保管一枚。
3.0 对外投资的管理:公司暂时未作此计划,视公司发展计划再作补充。 4.0 资产的管理 4.1 固定资产的管理
4.1.1 标准:固定资产是指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共五类。
A.房屋及建筑物; B.机器设备;
C.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传呼机、复印机、电视机、电脑等);
D.运输工具; E.其他设备。
4.1.2 购置:公司确需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写明购置计划、资金来源、支出金额等,由主管领导同意后,交由董事长审批。具体执行参照《企业发展基金管理规定》。 4.1.3 管理
A.公司、各管理处对其拥有的固定资产应办理入库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卡)”,认真登记其数量、规格、原价金额、使用年限、预计残值、折旧额、折旧率、存放地点、保管责任人等情况,报财务部备案。
B.由公司办公室(物业部)配合财务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以检查、监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修理。
C.由于机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转移固定资产时,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调 拨单,办理调拨手续,并报财务备案。
D.每年年末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切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4.1.4 折旧
A.范围:折旧提取的范围,按现行国家法规规定执行;
B.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一般预留10%残值;
C.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械及其他生产性设备为10年、汽车、摩托车等运输工具及器具、家具、工具、通讯设备为5年。
4.1.5 修理:固定资产修理不采用提取大修理基金的办法,对大修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摊入成本,列入“经营费用—修理费”,凡修理费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直接计入当期限成本;凡修理费在1000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期摊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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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报废:固定资产失去使用价值或其它原因需要报废清理的,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写明该固定资产的购进日期、已提折旧、现状、残值及预计发生清理费用等,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报总公司逐级审批后经董事长决定可以报废,按报废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并进行报废固定资产的登记。 4.2 无形资产:暂时未有无形资产,待后补充。 4.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4.3.1 标准:凡是单位价值在2000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不能列为固定资产的物品、工具等均属低值易耗品;
4.3.2 购入:由各部门、各管理处自行申请购入,按规定权限上报审批;
4.3.3 管理: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设专人进行管理,建立领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认真登记其使用、保管情况,建立报废、换新和损失赔偿制度,每年定期进行清查;
4.3.4 摊销:原值在500以下(含500元),可以按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原值在500以上的按“五五摊销法”摊入成本费用。即领用时摊销50%,报废时摊销50%。 4.4 递延资产的管理
4.4.1 递延资产是指受益期在一年以上,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应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等;
4.4.2 筹建期间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均属于在开办费列支,开办费自正式经营之日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4.4.3 递延资产应单独反映,按规定方法摊销,不得任意多摊或少摊,以正确核算当期损益,防止出现潜亏。 5.0 成本费用的管理
公司必须加强经营管理,遵守“开源节流”的基本原则,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的成本费用的开支,均以当年预算前提标准,一切可控制的成本费用均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5.1 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支出,都应列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成本费用的开支,不能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凡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均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5.2 有关经营支出的规定
5.2.1 工资费用及福利性支出,按总公司研究决定及公司的预算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2.2 业务经营费用
⑴ 办公费支出:公司办公用品支出应本着实用性、节约性的原则,各管理处根据预算,从严把握,并设专人负责购买、保存并进行登记;公司本部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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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⑵ 报刊杂志:由各管理处根据需要订阅1份;公司本部各部1份;经理1-2份;其他杂志根据业务需要经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订阅;
⑶ 业务费支出: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必需、合理、节约”为原则,从严掌握,根据国家规定,按不高于以下限额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中列支。旅游业、建筑业及其它服务性行业,全年营业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10‰;全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不得超过该部分的5‰。
⑷ 开支标准:所有的招待费、餐费必须由经办人提供有效的原始单据,逐级审核后经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对末经批准的,财务一律不予受理。
⑸ 市内交通差旅费:根据总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员工到市内办理相关业务,原则上向公司申请派车,如确实需要乘坐其他车辆的,只允许乘坐小巴和 大巴。
⑹ 市内电话、手提电话和传呼机费用的报销
A.市内电话,根据物业公司预算标准执行; B.手提电话费、传呼机费用的报销限额:
a.物业公司总经理手提费每月限报500元,传呼机费用限报 30 元; b.物业公司各部门级手机费每月限报300元,传呼机费用限报25元。 5.3 日常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5.3.1 报销人必须提供合理、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并按财务规定粘贴整齐,正确填写费用审批单据;
5.3.2 各管理处实行备用金制度,对各部门发生的费用,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先行支付后定期汇总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5.3.3 报销费用超过3000元的,征得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必须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
5.3.4 已签订合同,按合同条款付款的,必须附有合同并填写付款申请书,经物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报财务总监、董事长批准;
5.3.5 物业公财务部根据各级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办理费用的报销。 6.0 收入、利润的管理 6.1 收入的管理
6.1.1 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不得为了完成利润计划虚列收入,也不得因利润计划已完成而将超额部分转移下期;
6.1.2 营业外收入必须全部入帐,不得转为帐外收支。 6.2 利润的管理
6.2.1 物业公司产生的利润全部归属于XXX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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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正确进行利润的分配和结转;
6.2.3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利润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7.0 财务核算管理
7.1 会计制度:公司统一执行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会计科目的设置见《会计科目的设置》。
7.2 会计年度: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7.3 会计报表
A.外部报表使用深圳市财政局统一格式报表;
B.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管理体制的需要和预算标准执行的要求制定。
7.4 填制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编写月份、年度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不得提前结帐,不得任意估计数字,严禁弄虚作假,篡改数字。 7.5 报送单位
A.外部报表,按规定报送相关单位;
B.内部报表报送:物业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董事长、财务部存档。 7.6 报表类别
A.外部报表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使用国家统一印刷的报表);
B.内部报表:物业公司收支汇总表、公司本部收支统计表、三个管理处收支汇总表、各管理处收支统计表等,并附有必要的文字说明。 8.0 检查与培训
8.1 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 8.1.1 收入的检查
A.定期对管理处的应收款项与预算标准进行对比核算检查,找差距、找原因,为下一个预算年度提供有利的、可行性的依据;
B.定期对管理处所开出的票据进行核销、检查,并确认相关收入; C.定期对管理处欠收费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及时回收。 8.1.2 费用支出的检查
A.根据预算确定的标准,定期汇总、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B.对于超预算的费用支出,原则上不予支付,对于确实需要支付的,必须按相关规定,逐级审批并作必要的说明;
C.对于未完成预算指标的部门及个人,均按公司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8.2 培训
8.2.1 财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财税政策及专业知识; 8.2.2 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管理处收款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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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各管理处收款员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熟 悉财务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9.0 财务人员的任免:财务人员的任免按总公司的规定执行。 10.0 财务部职能与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参考本手册002-006。 11.0 科目设置:参考《会计科目的设置》。 12.0 其他
12.1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颁发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国家制定的制度为准; 12.2 本制度的修改权及解释权归物业公司财务部;
12.3 本制度经物业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行政部、研究通过报董事长批准之日起实施。 13.0 相关文件及记录
国家颁布的财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QR-001C 《预算完成统计表》 QR-002C 《预算完成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