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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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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方法

一、水泥的取样方法

一、 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 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二、骨料的取样方法

一、砂、石的验收

砂、石的验收分别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CJ52-2006)中的规定进行。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对于砂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对于石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对砂、石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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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条件、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 二、取样规定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为4份,石子为8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为8份、石子为16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4、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5、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应不小于表2表3所规定的最少取样量。须作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6、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名称、取样时间、产地、规格、样品量、要求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每一项试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 表2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数量(g) 筛分析 4400 表观密度 2600 吸水率 4000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5000 含水率 1000 含泥量 4400 泥块含量 10000 有机质含量 2000 云母含量 600 轻物质含量 3200 坚固性 分成5.00-2.50;2.50-1.25;1.25-0.630; 0.630-0.315mm四个粒级,各需100g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氯离子含量 碱活性 50 2000 7500 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碎石或卵石的

最少取样数量(kg) 表3 最大粒径(mm) 试验项目 10 16 20 25 31.5 40 63 80 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

分析 表观密度 含水率 吸水率 堆积密度、紧密密度 含泥量 泥块含量 针、片状含量 10 8 2 8 40 8 8 1.2 15 8 2 8 40 8 8 4 20 8 2 16 40 24 24 8 20 8 2 16 40 24 24 8 30 12 3 16 80 40 40 20 40 16 3 24 80 40 40 40 60 24 4 24 120 80 80 - 80 24 6 32 120 80 80 - 硫化物、硫酸盐 1.0 注:有机物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值及碱集料反应检验,应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及数量取样。

三、样品的缩分方法 (一)砂子的缩分

采用人工四分法缩分:将所取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

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对较少的砂样品(如作单项试验时),可采用较干的原砂样,但应经仔细拌匀后缩分。 砂的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及含水率检验所用的试验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二)石子的缩分

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混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检验所用的试样,不经缩分,拌匀直接进行试验。

三、墙体材料(砖、瓦)取样方法

一、烧结普通砖

1、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等级及石灰爆裂进行复验。抽检数量3.5~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2、强度检验试样每组为强度等级10块、石灰爆裂5块,共计15块。 二、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1、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等级、密度等级及石灰爆裂进行复验。抽检数量3.5~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2、强度检验试样每组为强度等级10块、密度等级5块、石灰爆裂5块,共计20块。 三、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1、每一生产厂家的小砌块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等级进行复验,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应不少于2组。

2、强度检验试样每组为5块。 四、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1、每一生产厂家的小砌块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等级及密度等级进行复验,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应不少于2组。

2、强度检验试样每组为5块,密度等级试样3块,共计8块。 五、混凝土多孔砖

1、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等级进行复验。抽检数量3.5~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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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度检验试样每组为10块。 六、蒸压灰砂砖

1、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等级(抗折强度和抗压强度)进行复验。抽检数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2、检验试样每组为抗折强度5块、抗压强度5块,共计10块。 七、粉煤灰砖

1、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等级进行复验。抽检数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2、强度检验试样每组10块。 八、混凝土实心砖

1、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等级、密度等级进行复验。抽检数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2、检验每组为强度等级10块、密度等级5块,共计15块。 九、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块为一批,不足10000块亦为一批。 2、试件的制备,采用机锯(不得用砂轮片)或刀锯,锯时不得将试件弄湿。 体积密度合抗压强度试件,沿制品膨胀方向中心部分上、中、下顺序锯去一组,“上”块上表面距离制品顶面30mm,“中”块在制品正中处,“下”块下表面距离制品底面30mm。制品的高度不同,试件间隔略由不同。试件的尺寸为100mm×100mm×100mm立方体试件。(如图2-8-2)

3、强度级别和体积密度检验应制作3组(9块)试件。

十、混凝土瓦

1、每一生产厂家的瓦到现场后,必须对其承载力、吸水率进行复验。抽检数量为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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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验试样每出厂检验批量2000~5万块抽检数量7块、50001~10万块抽检数量7块、100001~15万9块、15万以上11块。 十一、烧结瓦

1、每一生产厂家的瓦到现场后,必须对其抗弯曲性能、吸水率进行复验。抽检数量10000~35000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000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2、抗弯曲性能抽检数量5块、吸水率抽检数量5块,共计10块。

四、混凝土的取样方法

一、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

1、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抗冻性和劈抗拉强度试件为正方体,试块尺寸按表1采用,每组3块。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允许最小尺寸表 表1 骨料最大颗粒直径(mm) 试块尺寸(mm) 31.5 100×100×100(非标准试块) 40 150×150×150(标准试块) 63 200×200×200(非标准试块) 混凝土强度等级

2、普通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试验和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采用150mm×150mm×300mm的棱柱体作为标准试件,前者每组3块,后者每组6块。

3、普通混凝土抗折(即弯曲抗拉)强度试验,采用150mm×150mm×600mm小梁作为标准试件,每组3块。

4、普通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试件采用顶面直径为175mm,底面直径为185mm,高度为150mm的圆台体或直径与高度均为150mm的圆柱体试件,每组6块。试块在移入标准养护室以前, 应用钢丝刷将顶面的水泥薄膜刷去。 三、普通混凝土试件的取样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承受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6、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7、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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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方法一、水泥的取样方法一、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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