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公章) 生产地址: 生产许可证编号: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自查种类:□常规自查 □专项自查
自查项目 1.自查组织实施情况 序号 1.1 *2.1 2.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2.2 *2.3 3.生产环境条件 3.1 自查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自查方案。 生产许可证上的生产者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实际生产场所、生产的食品与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一致或相符。 工艺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施设备、食品类别及同一类别内事项、外设仓库地址等发生变化的,已向生产许可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或报告。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是否合规 □是 □否 □不适用 自查记录和证明材料 自查项目 序号 自查内容 是否合规 自查记录和证明材料 *3.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3 3.4 3.5 3.6 3.7 *4.1 4.进货查验结果 注:检查原辅料仓库。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4.2 4.3 5.1 5、生产过程控制 *5.2 *5.3 自查项目 序号 *5.4 *5.5 5.6 *5.7 *5.8 *5.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自查内容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未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是否合规 自查记录和证明材料 6、产品检验结果 6.1 6.2 自查项目 序号 *6.3 *6.4 6.5 *7.1 *7.2 7.3 自查内容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进行检验。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不合格品、召回食品、回收食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仓储、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标签上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符合要求。 标签上标识的成分或配料表符合要求。 标签上标识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符合要求。 标签上标识的保质期符合要求。 标签上标识的产品标准代号符合要求。 是否合规 自查记录和证明材料 7.贮存及交付控制 注: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7.4 7.5 7.6 7.7 8.1 8.食品标签标识符合情况 8.2 8.3 8.4 8.5 自查项目 序号 8.6 8.7 8.8 8.9 8.10 8.11 自查内容 标签上标识的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标签上标识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符合要求。 标签上生产许可证编号。 委托加工食品标识符合要求 标签上标识的营养标签符合要求。 标签标识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是否合规 自查记录和证明材料 9.1 9.不合格品、回收食品、废弃油脂管理和食品召回 *9.2 9.3 *9.4 *9.5 *9.6 10.1 10.2 建立和保存回收食品的处置记录。 建立和保存废弃油脂的处置记录。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 10.从业人员管理 *10.3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