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具体内容及适用范围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企业投资项目在完成用地预审后,项目业主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告知的行政审批事项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根据需要提前开工,政府各相关部门做好重要节点、关键环节的服务、监督管理工作。项目业主在项目主体封顶前补齐各类审批手续所需相关资料,项目竣工后各职能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企业产业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及房地产等项目)的审批服务,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制,先在XX自贸片区试行,完善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服务流程。
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土地预审、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之后,项目业主可到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自愿申请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审批手续。综合窗口对项目报建实行“一对一”跟踪对接,提供全过程帮办代办服务。
1.告知服务。综合窗口组织发改、住建、国土、规划、安监、环保、水利、人防、城管、地震、经信、消防等相关审批部门对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条件、用地标准进行初步核查,将项目需要达到的具体建设标准建立清单,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
2.依法承诺。综合窗口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统一规范的承诺书,明确企业需要承诺的全部内容。项目业主根据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求依法依规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备案,并在“信用XX”平台予以公示。
3.开工建设。项目在承诺公示和完成施工图设计后,住建部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即可依承诺内容开工建设。企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土地利用供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绿化设计方案审查、修建或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和水电气报装等各类审批服务手续。
4.全程监管。项目开工建设后,各职能部门同步介入工程监管和服务,重点监管投资项目业主是否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承诺的建设标准、报备的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各职能部门应当在企业承诺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5.综合验收。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业主自主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住建部门牵头,按照“多验合一”制度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验收,统一反馈意见。
(二)简化申报材料。
1.规划许可。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进行办理。
2.施工许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建设资金到位和工资支付保障金等三项证明资料由企业进行承诺,在建设项目主体封顶之前到位,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必要条件。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事项与施工许可证全流程网上并联办理,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核,集中办结发证。
(三)完善配套机制。
1.推行统一区域评价。各园区办对园区能评、环评、水评、压覆矿产、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