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院关于实施职工“关爱工程”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彰显人性化管理理念,体现医院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凝心聚力,增强职工的认同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励全院职工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不断规范内部管理水平,增加相关资金使用透明度,真正把关爱送到职工的心坎上,结合医院实际,开展职工“关爱工程”,具体规定如下:
一、困难救助 (一)救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XX市最低生活标准的职工,因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长期有病等原因收支相抵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职工。
2、本院职工重大疾病住院或其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突发重大疾病等。
3、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和本人人身伤害(水灾、火灾、被盗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不包括因本人打架、斗殴及其他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救助办法
1、凡符合上述规定的救助对象条件之一者,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科室召开科务会,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提交医院工会。
2、院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报医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三)救助标准
1、特困职工每人每年1000元。 2、困难职工每人每年500元。
3、因意外灾害造成的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其生活必需品(1000至2000元)的救助。
4、患重病、大病(重病、大病见中国人寿保险规定)住院的职工,给予1000至2000元的救助。
二、慰问金发放 (一)婚事
1、医院在职职工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要求,已获得合法手续者并为初婚者,均可获得600元贺金,双职工可享受同样的待遇。
2、享受该贺金的个人持结婚证,先到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经医院办公室、财务科审核后,由参加婚礼的院领导发给本人。
(二)生日
1、凡职工生日(包括离退休职工、编外合同制职工)每人发放生日慰问金200元。离退休职工在生日当月发到银行工资卡上,并邮寄生日贺卡。在职职工在生日当日发祝福短信和生日慰问金。具体由组织人事科负责办理。
2、凡年龄达80岁(周岁)以上者,生日送鲜花一束,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
(三)职工退休
职工(不包括停薪留职、内退人员)退休时,医院举办职工退休欢送仪式,并赠送1000元纪念品一份。
(四)计划生育
1、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女职工,由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赠送200元的慰问品一份。
2、“六一”儿童节,向职工十四周岁(含十四周岁)以下子女送100元的节日礼品一份。
(五)住院
职工因病住院,院领导慰问探望购买慰问品、营养品,总价值不超过300元,由经办人提出申请,院领导批准后,持购物发票由工会财务报销。
(六)丧事
职工及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慰问补助金600元,送花圈一个(外地可补助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