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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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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T-003 编号002-8

GE塑料上海有限公司厂房扩建

电气安装工程监理

实施细则

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GE塑料上海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监理机构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XG-T-003 编号:002-8

GE塑料上海有限公司二期厂房扩建

电气安装工程监理

实施细则

批准: 日期:

编制: 日期:

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GE塑料上海有限公司二期厂房扩建项目监理机构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目 录

1. 专业工程特点 2. 编制依据 3. 监理工作流程

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 安全监理措施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

监理实施细则

1.本工程概况

一、GE塑料上海有限公司二期厂房工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爱都路58号,占地面积2100㎡建筑面积4300㎡开工时间为2007年4月3日。

二、本工程为桩基混凝土承台基础,为单层钢结构加建厂房连接于老厂房,防火墙分隔新老厂房,厂房中间为设备平台,建筑高度为净高17米。

三、建设单位:GE塑料上海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电气工程监理工作范围

建筑防雷系统,配电系统、接地制式,设备的电气系统及建筑照明与插座安装系统,电线电缆及桥架的安装、敷设及系统的测试。

3.执行的标准、法规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1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S0300-200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3、上海市质监总站关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核验要点》,沪建质总(1997)第027号文件(简写40条)

4.电气监理工作流程

1.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工作流程 否 材料、设备进场 业主向商检局报验进口材料设备 承包方自检 质保书、合格证 承包方提交报验单 (附材料自检记录、材料清单、质保书或合格证及有关的性能检验报告) 外送检验(必要时) 设备开箱验收 审核 可

2.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检验监理工作流程

材料、设备投入现场使用 业主向商检局报验进口材料设备

3.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隐蔽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承包方向监理报验 可

不合格

合格

4.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填报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 工程报验单承包方 检验批、分项工程工程 完工自检合格承包丰 进入下道工序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本工程监理工作目标值

在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对电线电缆、配电箱、控制箱的敷设安装质

鉴署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 (总监理工程师) 分部(子分部)工 程检查结果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 量进行事先预控,事中监控和事后控制,确保:

4.1.1每个分项工程、子分部质量检验评定达到合格; 4.1.2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达到合格;

4.1.3工程安全性、可靠性、操作性、维修性以及使用功能和效果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满足合同要求。 4.2 质量控制要点 4.2.1 事先预控

4.2.1.1 熟悉图纸,对设计说明和图纸中有疑问的地方或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相互间不一致的问题提出来反馈给设计单位。凡设计图与国家规范及评定标准不符时,应按规范标准执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修改及时标注在相应的施工图上;

4.2.1.2 备齐设计和施工必须要用的规范和图集,以满足工程项目监理的需要;

4.2.1.3 审查电气安装施工企业的资质。

从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市建委、建设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建筑电气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电工合格证的专业技术工人,不得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0%,并注意流动情况;

4.2.1.4 督促电气工程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先报送电气施工组织设计和具体施工方案,并督促其建立自检、互检、交接检查三检制度的质保体系和安保体系及电气施工技术交底(注意一定要其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要求安装承包方在现场设专职的质检员和安全员,监理交底会上说明和提出监理的具体要求。分发各种表格及设计修改程序;

4.2.1.5 电气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进场审核和认定

⑴ 建筑电气施工中采用的设备、器材和材料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标明日期、批量并盖有质检公章),设备应有铭牌(厂名、厂址、出厂日期)和安全认证。[进口设备和关键材料需经国家商检局检验合格。]

⑵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⑶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

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2.1.6 技术准备步骤及土建施工条件

⑴ 审查相关专业工序安排及衔接、交叉关系和预留部位、预埋件的保障手段和质量措施,及成品保护手段。参加审核工程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主要审查电气安装工程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需要,是否合理安排了电气安装施工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及合理性,了解工程进度安排,劳动力及机具情况。审核施工用电负荷,负载分配,导线截面及开关整定值,用电器具经检查合格后准许使用;

⑵ 参与土建与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中间验收,电气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A.屋面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B.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C.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D.混凝土基础及构件支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和刚度,其坐标位置、标高、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⑶ 土建结构验收时电气施工人员应按内墙水平线、墙面线,按图查对核实预留施工孔洞及预埋管路、箱盒。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好。全部暗管电气工程的管路安装完毕并将管路扫通,查对位置和管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2.2事中监控

4.2.2.1接地线、等电位线的敷设

⑴.接地干线敷设采用铜电缆与变电所内接地总端子排采用螺栓连接,接地线的非镀锌触面均应烫锡处理、螺栓、螺母、垫圈等均应用镀锌件。

⑵.对接地电阻值测试需进行旁站监控。

⑶ 配电箱、柜、金属管、盒及金属支架均应与PE连接。 ⑷ 采用TN-S系统(接零保护)时,规定如下: A.零线上不应装设开关和熔断器

B.在电流总进户箱处将零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即重复接地,之后分别引出N和PE干线。

C.接至电器设备金属外壳的保护线,必须直接与接地干线相接,严禁串联连接。

4.2.2.2配管配线 ⑴钢管敷设

A. 熟悉电气配管图,若在混凝土整体浇注的顶板、地板或砖墙内暗配电管,应沿最近路线敷设电管,并应减少弯曲,暗配管距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一定要大于15㎜。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B. 明配管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即6D),当埋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即应大于10D)。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即不应大于0.1D)。且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纹,同时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C. 直埋地下的电气钢管和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应采用厚壁钢管,干燥场所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簿壁钢管。钢管切断口应平整,管口应光滑,管内无铁屑、毛刺,钢管无折扁、裂缝,旁站抽检。

D. 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焊接连接。丝扣连接镀锌钢管,应按规范采用接地跨接接地,螺纹连接的黑钢管,连接处两端应焊跨接地线。旁站检查跨接地线的直径,焊接长度(抽查)。

E. 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钢管应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管口高出盒内壁3~5㎜,暗配黑铁管可直接焊接,焊后涂防腐漆,明配管或暗配镀锌管应用锁紧螺母固定,管端螺纹外露2~3扣,薄壁管的跨接地线可以用卡子卡紧而不焊接。钢管与设备间接连接时,钢管管口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200㎜。端部宜增设电线保护软管再引入接线盒内,管口应包扎紧密,室外尚应加防水弯头。

F..钢管防腐:钢管的内、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应特别注意检查内壁是否已作防腐处理,用灯光抽检并作记录。

G. 配管和桥架等通过伸缩缝的质量监控要点:通过建筑物沉降和伸缩缝处的任何配管、线槽、桥架和避雷装置等电气设施,应有补偿装置(过路箱),两箱之间应用软管连接,以防基础下沉不均匀会损坏管子和线槽、桥架等。过路箱的大小应根据敷设管子的管径和根数决定,全数检查。伸缩缝补偿装置的连接见图集。硬塑料管沿建筑物表面敷设时,在直线段每30m处应装补偿装置。

H. 明配管安装允许偏差及质量控制要点

水平和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和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在TN-S,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

混合使用时,金属电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和保护地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同一回路系统金属管盒和塑料管盒不可混用。

明配管硬塑料管穿过楼板时,应采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00㎜。

明配硬塑料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管卡间最大距离:吊架、支架或沿墙敷设时,Ф20以下为1m,Ф25~40以下为1.5m,Ф50以上为2m。 明配硬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

明配钢管管径在Ф50及以下的,必须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连接。钢管管径在Ф63及以上的,可以使用套管焊接,明配钢管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应处在两管对口的中心,长度为管外径的1.5~3倍,焊接应严密。钢导管严禁对口熔焊镀锌和壁厚≤2mm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采用套管紧定螺钉连接,螺钉应拧紧。

配管采用螺纹连接的,连接后螺纹宜外露2~3扣,其圆钢跨接接地的直径必须﹥6㎜,焊接长度大于6D。检查焊接质量应牢固、平整、饱满,不点焊或不焊穿钢管。50V以下配线的管、槽可不跨接。

明配管路不得在锅炉、烟道和其他发热表面上敷设;在多尘和潮湿场所的管口,管子连接处及不进入盒(箱)的垂直敷设的上口,穿线后都应密封处理。

⑵ 吊顶内配管

A. 吊顶内的配管一般应使用钢管,吊顶内严禁采用直敷布线。

B. 吊顶内设置的线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施工,应有单独的吊挂或支撑装置。不得固定在顶棚的吊架或龙骨上,或者其他管道的支架或吊架上,吊顶内的电线管一般离吊顶20~30㎝,管卡、支架等金属附件应镀锌或刷防锈漆、面漆。

C. 固定吊顶内一般不另设接线盒,如必须设时,应留检查孔。活吊顶内装的接线盒、灯头盒必须单独固定,其朝向应便于检修和接线,并要加装接头和护口(一般朝下面或侧面,盒有盖板)。

D. 吊顶内敷设的配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钢管与金属支架、龙骨等应有统一接地线,去灯头线管可采用金属软管,其外皮应接地,且其长度≤1m,顶内不许有裸露导线,监理应在封吊顶前组织各方检查整改到位后方准封吊顶。

⑷ 管内穿线

A. 监理首先应事前验收材料。检查其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B. 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抺灰、粉刷初装修完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C. 不同回路和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以及相互干扰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当设计有特殊规定的或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同一台设备的电机回路和无抗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照明花灯的所有回路、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D. 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入同一钢管内。

E. 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 F. 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载面积的40%。 G. 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后应将管口密封。

H. 从供电部门设置的熔断器出线起至电表箱、配电箱及各回路配线均应按色标要求标色: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PEN线为淡蓝色,PE(保护线)为黄/绿双色线。

I. 配线时应根据负荷的容量、用途进行回路分配,尽量保持各相负荷平衡。 J.导线应按不同用途使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至少应在各接线端处用色标区分开。

K.截面大于或等于2.5mm2的多股铜芯电线应采用相应规格的铜接头压接,截面小于2.5 mm2的多股铜芯电线应先拧紧采用搪锡或压接端子,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单股铜芯电线应采用安全型压接帽连接,也可采用电线绞接缠绕后搪锡,搪锡部位应均匀、饱满、表面光滑,剥去绝缘的电线不得损伤或截断线芯。

L.导线的预留长度按以下考虑:

接线、开关、插座盒内导线长度预留15㎝; 配电箱内导线预留长度为箱体周长的1/2; 出户导线预留长度为1.5m。 4.2.2.3线槽、桥架敷设

⑴ 敷设导线的线槽,按其材质分为金属和塑料等几种制品。线槽内敷设的导线应按回路绑扎成束,其间距不大于2m,导线不得在线槽内有接头。桥架或托盘内不得直接敷设导线。

⑵ 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应光滑、无毛刺,且槽盖板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⑶ 金属线槽应作镀锌或者其他防腐处理。固定或连接线槽、桥架、托盘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桥架等内表面光滑相接,且螺母应位于外侧。槽板敷设严禁用木楔固定,穿过梁、墙和楼板处应有保护套管。

⑷ 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⑸ 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大于线槽面积的60%。

⑹ 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导线。镀锌金属线槽可不做跨接接地,但防松装置应在明显部位,且在连接部位的两端不少于二处。

4.2.2.4电缆敷设

⑴ 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以后,应检查技术文件、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外观应不受损,封端应严密,存放地基应坚实,存放处不得积水,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因受力变形。

⑵ 电缆管管口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嗽叭形。管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弯扁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管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金属管应在外表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应涂防腐漆。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对准,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套接的短套管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倍。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超过2个。

⑶ 电缆管明敷时,安装应牢固,支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宜小于3 m。⑷ 电缆支架应焊接牢固,支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支架的层间净距不应小于两倍电缆外径加10㎜,支架安装应横平竖直,各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大于5㎜,左右偏差不应大于10㎜,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接地。

⑸ 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伸缩缝。桥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电缆最小弯曲半径一般为10~20D(D为电缆外径),

⑹ 电缆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接头,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⑺ 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讫点;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⑻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

⑼强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由上而下。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宜超过一层,在桥架上不宜超过3层。交流电力电缆在普通吊架上不宜超过1层,

桥架上不宜超过2层。

⑽ 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及进入建筑物、穿楼板及墙壁处应加装保护罩或保护管。保护管埋入非混凝土地面的深度不应小于100㎜;伸出建筑物散水坡的长度不应小于250㎜,保护罩根部不应高出地面,管道内应无积水。

⑾电缆线芯连接应用符合标准的连接管和接线端子,其内径应与电缆线芯紧密配合,间隙不应过大;其截面宜为线芯截面的1.2~1.5倍。电缆绝缘良好,密封材料不得失效。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当电缆截面为120㎜2及以下时,绞线截面为16㎜2,150㎜2及以上时为25㎜2。

⑿ 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且应与系统相位一致。控制电缆终端可采用一般包扎,接头应防潮措施。

⒀ 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m长的区段应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涂料应按一定浓度稀释,搅拌均匀,应顺电缆长度方向涂刷。

⒁ 交接验收应检查电缆规格、排列、标志牌、电缆固定、弯曲半径、电缆终端、接地、支架防腐、沟盖板、杂物、排水、直埋路径标志、防火措施等。

4.2.2.5明配电箱及照明器具安装 ⑴ 照明箱安装监控要点

A. 配电箱、盘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安装应横平、竖直、牢固、整齐,其垂直误差为:高度在0.5m以下的配电箱不应大于1.5㎜,高度在0.5m以上的配电箱不应大于3㎜,水平误差不得大于宽度的1‰,成排盘面总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5㎜。

B. 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C. 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流,应具有明显的标志。

D. 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照明配电板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室外电箱应有防雨设施,且应加锁。

E. 照明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F. 照明配电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G. 配电箱上应表明用电回路名称。

H. 配电箱柜在可活动的门、面板、台面上装有≥50V电器设备、表等电具

时,必须用软裸铜线与专用保护线作可靠有效的连接,其截面Sp=S相(门上所安电器最大相线导线的截面积)。

I.一般保护导线的截面的选择依据:

当电器具相线S相≤16㎜2时,其相应保护导线Sp=S相(㎜2) 当16<S相≤35时,Sp=16 当S相>35时,Sp=S/2

J.监理在验收配电箱产品时应检查厂商必须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系统图等。且盘柜各电具端子排管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等。

⑵ 照明灯具安装监控要点

A.首先检查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无损伤变形、油漆剥落或灯罩破裂等缺陷。

B. 安装时应检查灯位正确,吊盒在中心,灯罩清洁,成排灯具排列整齐,高差≤0.5㎜, 对称美观,同一场所灯具高差≤5㎜.

C. 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D. 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不宜小于3m;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E. 螺口灯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端子上,零线应接螺纹端子上。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F.日光灯吊装时应与屋面墙面平行,二吊链平行,要用镀锌铁链,灯头软线要编到链中去,且应刷锡后连接,镇流器不得装在吊顶内。

G.楼道的壁灯与其开关同一垂线上,标高正确、一致。

H.灯具重≤1kg时,可采用金属吊链。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螺栓不应小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固定,

I.Un =220V金属灯具的保护接地:

凡安装高度距地低于2.4m的灯具,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凡能进入吊顶上安装的一般的及特殊用途的灯具,其金属外壳均应连接保护地线。

灯具的保护地线应与灯具专用的接地螺丝可靠连接和压接在灯具不可拆卸的螺丝上。其保护地线截面应按相线选择,但不得小于1.5㎜2的铜芯绝缘导线。

J. 开关应控制火线。即对螺口灯头的相线应接到灯头中心触点上;灯具吊

管安装时,其钢吊管内径应≥10㎜,吊管应垂直安装。

K. 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标志,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不大于10m),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m,且安在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转角处应安在1m以下的墙上。

L. 事故照明线路和白炽灯泡在100W以上密封安装时,均应采用BV-105型耐热线;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管与触发器应配套使用,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100W以上白炽灯应采用瓷灯口。

M. 36V及以上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圈的,不许采用自耦变压器;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熔丝的额定电流应≤变压器的额定电流,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均应接地或接零。

N.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或工作地点狭小、行动不便的场所(如在锅炉内、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O. 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⑶ 插座、开关、吊扇、壁扇等安装监控要点

A. 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插座距地面的高度应≥1.3m;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开关高度应一致,高度差应≤5㎜;相邻成排安装高度差≤1㎜。

车间及试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0.3m;特殊场所安装的插座不应小于0.15m;

落地插座应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

220V电源插座与同一墙面上的电视信号插座之间距离应≥500㎜。

B. 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和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

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PE)或接零线(PEN)均应接在

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连接。接地 (PE) 线或接零 (PEN) 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插座不可安在门后。

当交、直流和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的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区别、且

应选择不同规格,不同结构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和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必须一致。 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潮插座。

插座内应一根电线连接一个接线端子,不应两根或两根以上电线连接在插

座接线端子上。

C. 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开关分、合位置应是下合上断,开关要控制切断相线。

D. 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的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2~3m,距顶板不小于100mm,且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

E.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差不应>1㎜,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应≤5㎜,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宜小于20㎜。

F. 暗装开关应采用专用盖、专用盒四周应无空隙,盖板端正、紧贴墙面。 ⑷ 工程交接验收应检查并列安装的灯、开关、插座、配电箱偏差,距地高。暗装开关面板,箱盒周边间隙;照明箱回路编号;回路绝缘电阻测试;灯具试亮;灯具控制功能;接地、接零。

4.2.2.6成套开关柜及动力箱盘安装 ⑴ 盘柜安装

A. 设备进场后,检查包装及密封应良好,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无损伤,附件备件全,技术文件全,设备有铭牌,并有合格证。

B. 设备安装前结构工程、屋顶、楼板应施工完,不得渗漏;室内地面工作结束,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门窗安装完毕。设备安装后不能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应在安装前完成。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应用镀锌制品,并宜用标准件。

C. 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地面10㎜,并应有明显可靠的接地,安装的允许偏差为不直度<1㎜/m,<5㎜/全长;水平度<1㎜/m,<5㎜/全长;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5㎜/全长。

D. 盘、柜、台、箱的接地应良好。装有电器可开启的门,应与裸铜软线为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接地。盘柜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应刷漆。

E. 盘柜上电器外观应完好,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靠,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电器应能单独拆装而不应影响其他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信号回路的信号灯、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带照明的封闭式盘、柜应保证照明良好。

F. 端子排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离地高度宜大于350㎜端子应有序号,强、弱电端子宜分开布置,否则应有明显标志并设空端子隔开或设加强绝缘隔板,接

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应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

G. 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牌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易褪色。

⑵ 盘柜、低压电器交接试验

低压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B. 压线圈动作值校验,吸合电压不大于额定值85%,释放电压不小于额定值5%,合闸线圈在额定值85%~110%范围内动作,分励线圈为额定值的75%~110%。

C. 低压电器动作情况检查,应在额定值85%~110%范围内可靠工作。 D. 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应在按使用要求整定误差不超过产品技术条件。 E. 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直流电阻,其差值符合产品技术条件。

F. 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1000V。当回路绝缘电阻在10 MΩ以上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试验持续时间1min 注:低压电器包括电压为60~1200V的刀开关、转换开关、熔断器、自动开关、接触器、控制器、起动器、电阻器、变阻器及电磁铁等。

安装在一、二级负荷场所的低压电器应按⑵、⑶、⑷款规定进行。 ⑶ 盘柜低压电器及二次回路安装工程交接验收应检查盘柜固定、接地、漆层,柜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符合设计,安装正确,固定牢固,母线间距符合表4-4要求。二次回路连接可靠,标志齐全,绝缘距离符合5.2.8中的有关要求,排列整齐美观。活动部件灵活。机械闭锁可靠,盘柜及电缆安装完好,应做好封堵。操作联动试验正确,接地接零可靠,绝缘电阻合格。通电后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 B. 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

C. 线圈及接线端子的温度不超过规定; D. 触头压力、接触电阻不应超过规定。

不同相母线间最小净距 表4-4 额定电压(V) 最小净距(㎜) 500

⑴ 电机进场检查外观应完好,无损伤现象,应有合格证,设备有铭牌,附件、

备件应齐全,技术文件应齐全,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⑵ 电机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屋顶楼板工作结束,无渗漏现象,混凝土基础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现场模板杂物清理完毕。预埋件预留孔符合设计,预埋件牢固,电机运行前,二次灌浆和抹面工作已完,二次灌浆达到强度要求。

⑶ 电机及其附件宜放在清洁干燥的仓库或厂房内,保管期间,应按产品要求定期盘动转子。

⑷ 电机安装时,电机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转子盘动应灵活,无碰卡声。润滑脂情况正常,无变色变质现象。电机引出线鼻子焊接或压接应良好,编号齐全,裸露带电部分的电气间隙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⑸ 当电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抽芯检查:出厂日期超过保证期;当制造厂无保证期时,出厂日期已超过一年;经外观检查或电气试验,质量可疑时;开启式电机经端部检查可疑时;试运转有异常情况时(当制造厂规定不允许解体时,发现本条所述情况时,另行处理)。

⑹ 有固定转向要求的电机,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机与电源的相序应一致。电动机及其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线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且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⑺ 电机交接试验

交流电动机(1000V以下,100kW以下时)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测绕阻绝缘电阻; 测绕阻直流电阻;

电动机空载转动检查和空载电流测量。

A. 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常温下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B. 测绕阻的直流电阻,各线间直流电阻差别不应超过其最小值的1%. C. 电动机空载转动检查的运行时间可为2h,并记录电动机的空载电流。当电机与其机械部分连接不易拆开时,可连在一起进行空载转动检查试验运行。

⑻ 交接验收

交接试验合格,绝缘电阻绝缘距离合格,引出线相序正确,固定牢固,连接紧密,油漆完整,接地完好,旋转方向符合要求,无异声,电机各部温度不超

过产品技术规定,滑动轴承不超过80℃,滚动轴承不超过95℃。

电机双倍振幅不大于0.05㎜/0.085㎜/0.1㎜/0.12㎜相当于同步转速为3000r/min/1500r/1000r/min/750r/min。

4.2.3 事后控制

4.2.3.1注意质量通病预防督促整改;

4.2.3.2组织分部及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参与试车、试运转及单机联动调试;

4.2.3.3各分项验收资料审查、竣工图审核; 4.2.3.4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5.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的方法

5.1.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5.1.1.1审批电气施工技术措施,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5.1.1.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1.1.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5.1.1.4 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5.1.1.5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5.1.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5.1.2.1停工指令:(根据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总监下达停工指令:

⑴ 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⑵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⑶ 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A. 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认可

B.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5.1.2.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当出现违反设计图纸、合同要求、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

该项指令

5.1.2.3工程变更单:严格工程变更、修改程序,工程所有的变更除设计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外均须监理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交由监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和协调,再签发工程变更单;

5.1.3现场监督和检查

5.1.3.1检查的内容: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 5.1.3.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巡视、旁站、平行检验(根据合同要求) 5.1.3.3现场检验的方法:目测、量测、试验

5.1.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规定监理、承包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程序,如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工序交接验收工作程序等

5.1.5根据工程需要,召开本专业专题会议,作好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

5.1.6利用支付手段:(根据合同要求) 5.2 监理工作的措施:

5.2.1组织措施:审核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数量配置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5.2.2技术措施: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技术方案 5.2.3经济措施: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及相应的付款报告 5.2.4合同措施:根据合同要求核查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6. 安全监理措施

6.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6.2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6.3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6.4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6.5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

6.6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6.7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

金属门。

6.8 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6.9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6.10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11 提高TN-S、TN-C-S低压供电质量,确保用电安全。

6.12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连续导体。

6.13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规定。

6.14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小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6.15 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的两端跨接铜芯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6.16 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小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6.17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6.18 明暗管线的金属导管,封闭式母线槽及电缆桥架单元向所有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

6.19 三相或三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6.20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规定。

6.21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大于2MΩ。

6.22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6.23 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6.24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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