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自然资源部已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以下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申请评审备案,范围包括: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矿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和放射性矿产),应当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审批类别:行政确认 项目编码:12034 三、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和《矿
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24〕7号)。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6号)。
四、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自然资源部。 六、审查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人条件
持有效矿业权证的矿业权人或拟办理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单位。
八、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纸质/电复印件 子 要求 备注
纸质(原1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函 原件 件) 电子(扫1.纸质件在召开评审会议时提描件) 1、要交。 纸质(原件、签2.纸质件份2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 原件 件) 章齐数按评审电子(扫全、清会议和归描件) 晰、真档要求提实效。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含附图附表附件) 件) 电子(PDF) 有交。领取复函时,按档纸质(原2、符合案管理要3 原件 规定形求提交1份式。 最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纸质文档。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接收报件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网上远程报送或现场提交评审备案申报报盘。
报送地点: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窗口(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报送网址:http://zwfw.mn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