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
法》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建规[2013]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3.10.19 【实施日期】2013.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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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合同,是指以下合同及其补充、解除协议: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和专业承包合同,但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除外;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上的专业分包合同,但总承包合同无需办理备案的,其专业分包合同也无需办理备案; (三)建设-移交(BT)建设项目发起人与承办人签订的建设-移交合同; (四)施工单位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 (五)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六)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在5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七)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合同; (八)建设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的施工图审查合同。 本办法所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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