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论
1.1 规划围
蓬莱市行政区所辖的全部陆域和近岸海域,包括七个镇,五个街道办事处,即北沟镇、大辛店镇、家沟镇、潮水镇、大柳行镇、村里集镇、小门家镇、登州街道办事处、新港街道办事处、紫荆山街道办事处、蓬莱阁街道办事处、南王街道办事处。规划陆域面积1128.60平方公里。
1.2 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 2002年 规划时段:
近期为2003年—2007年 中期为2008年—2010年
远期为2010年—2015年
1.3 规划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规划与计划:《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农业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华人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生态市、生态县(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
地方相关规划与计划:《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省碧海行动计划》、《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纲要》、《蓬莱市城市总体规划》、《蓬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省蓬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蓬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蓬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蓬莱市水利资源发展与保护规划》、《蓬
莱市海洋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蓬莱市国土资源规划》、《蓬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城市”规划》、《蓬莱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10年目标纲要》、《蓬莱市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目标》、《蓬莱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蓬莱市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1.4 规划性质、地位与作用
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年—2020年)是指导蓬莱生态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本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措施、资金预算等需纳入全市、各部门、各镇区街道及企业的发展计划。
本规划文本由蓬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蓬莱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由蓬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
2.蓬莱市概况
蓬莱市位于胶东半岛最北端,依山傍水,风光秀美,物产富饶,是一座具有1200多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素有“人间仙境”美誉。近年来,蓬莱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海滨生态旅游城市的目标,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为出发点,坚持点面结合、综合整治、全面达标、巩固提高的原则,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现代化海滨生态旅游城市对于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遵循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典。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全民生态环境意识逐步增强,形成建设生态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2.1 自然概况 2.1.1 地理位置
蓬莱市位于半岛最北端,地处东经120°35'-121°09',北纬37°25'-37°50'。陆境东西最大横距50.29公里,南北最大纵距46.37公里,市域总面积1128.60平方公里。市区距市中心区70公里,东与经济技术开发区接壤,西邻龙口市,南接栖霞市,北濒渤、黄二海,与长岛县隔海相望。市区位于市境北端蓬莱阁下。
蓬莱市生态建设规划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