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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司考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00题答案与解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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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中国法 B.韩国法 C.双方商定的法 D.与碰撞事件联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 [答案]B

[考点]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解析: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都适用船旗国的法律”

9,根据我国2004年的对外贸易法,在对外货物贸易、技术贸易领域,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管理实行( ) A.审批制 B.核准制 C.备案登记制 D.自由竞争制 [答案]C

[考点]我国的外贸经营权

解析:我国的老外贸法实行的是A,2004年的新外贸法实行的是C。外贸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10.某公司A从国外进口一批钢坯,以集装箱运输,装箱单及提单上均载明为21箱。货交甲船运输后,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A公

司将货物转售给B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A公司向B公司背书交付了提单等各项单据。待船到目的港,B公司持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只有20箱。B公司要求甲船偿付漏装一箱的货款,船方经仔细审查,发现在大副记载的有关日志中,写明实际收货20箱。对此,船公司提出抗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短缺的一箱货物损失由谁承担? A)B公司 B)A公司 C)甲船公司

D)A、B公司共同承担 答案:C

考点:提单的效力

解析: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依据。当提单被转让给善意第三方时,提单是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的绝对证据,承运人须严格按照提单上所记载的内容履行义务,即使承运人对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有疑问,并能提出有效的证据,也不能推翻提单的记载。参见《维斯比规则》第1条。

1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应与下列哪项相等?( ) A.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 B.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

C.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违约金

D.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违约金 答案:A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即补偿其实际损失,使受损害一方当事人获得合同被履行后所应有的经济地位。 12)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1年6月10日至6月20 日,由承运人所属的“东方”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东方”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东方”号不能如期装货。“东方”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问题,签发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对买方的欺诈行为,保函无效,承运人都应当直接向买方承担责任,本题中承运人应当为其倒签提单的行为承担责任。

13)“天伦”号货轮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暴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下列选项哪个不应列入共同海损?( ) 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B.失火烧毁的货物

C.为将“天伦”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 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答案:B

解析:《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

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14)我山东渤海公司与日本东洋株式会社在万国博览会上签订了一份由日方向中方提供BX2-Q船用设备的买卖合同。其中价格条款为USD832000/DES。运输途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船舶起火,虽经及时抢救,仍有部分设备烧坏。之后双方就设备损失赔偿发生争议并申请仲裁。你认为应由谁来承担烧坏设备的损失?? A 东洋株式会社 B 山东渤海公司 C 船公司 D 保险公司 答案:A

98年试题。本题考DES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界线。 解析:DES术语的名称是“目的港船上交货”。一般情况下,卖方只有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才转移至买方。而交货是指卖方在目的港通常的卸货地点将船上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本题中,货物显然还未交付,货物因不可抗力烧坏的损失(风险)自然应由卖方承担。

15)中国甲公司于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加拿大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白糖1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FR温哥华,10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6月9

日回电:“你方5月9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甲公司未予答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A.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B.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C.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D.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逾期承诺的效力。

逾期承诺,在本案中只有甲公司毫无迟疑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或者作出送货等行为表明接受,合同才成立。但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逾期承诺原则上是无效的,我国《合同法》也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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