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 上岗条件第一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后方可持证上岗。第二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ZLF-450矿用制冷系统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故障。第二章 安全规定第三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本操作规程。第四条 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本岗位的危险源辨识,并严格执行“手指口述”。第五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完好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六条 制冷系统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作业,瓦斯浓度达到1.3%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第七条 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各设备的完好情况,起动困难时不得强行开机。第八条 除授权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更改控制系统的相关参数。第九条 各种电气、机械、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且动作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保护装置。第十条 设备存在故障或损坏的情况下,要及时通知设备的监督管理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在得到确认之前,不得擅自操作设备。第十一条 对设备进行操作时不得打开带压管道,只有当制冷剂完全抽出时,方可进行设备的维护及拆装工作。第三章 操作准备第十二条 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电气布线,防止出现错误配线;同时,需要检查压缩机电机的旋转方向。第十三条 检查制冷设备周围顶板、煤帮完好情况,无淋水;制冷设备固定牢靠,无倾斜。第十四条 了解上一班制冷设备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第十五条 通过金属软管将蒸发器与主机连接起来,并检查气密性;通过风筒将风机连接到蒸发器上,并检查风机旋转方向。第十六条 运行之前,必须启动冷却水循环,将冷凝器填满以保证内部空气被排出;启动冷凝器喷淋系统并保证喷淋水系统运行时水量充足;再启动冷却器风机,观察风机运行正常后具备主机设备启动条件。第十七条 对制冷设备进行如下检查。检查水流量及进出口水温及压力,进口水温不高于30℃,出水口水温不高于38℃。设备使用过程中保证制冷剂不得泄露。 高压表安全压力不大于20bar,低压表压力值不小于3bar,油压压力值高于低压压力值约4bar。压力管道内的温度约为70℃,压缩机油温在30-55℃之间。油槽内的压缩机油在视液镜1/4至3/4之间。观察设备运行的震动情况就运行噪音是否正常。观察压缩机电机的运行电流。第四章 正常操作第十八条 设备启动:机头人员应在启动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