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能量隔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据**公司《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细则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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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
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 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细则;负责本处室组织的检维修、项目施工中机械能、热能(机械或设备)、势能(弹簧力、重力)、辐射能能量隔离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科技信息处负责生产装置内热能(介质携带及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化学能能量隔离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生产运行处负责生产装置外部系统热能(介质携带及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化学能能量隔离、电气运行系统电能能量隔离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与公司相关的外部能量隔离的协调管理。
第八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对本细则的执行实施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处室组织的独立区域内项目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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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能量隔离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本处室组织的非独立区域内项目施工中机械能、热能(机械或设备)、势能(弹簧力、重力)、辐射能能量隔离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十条 人事处负责组织本细则的培训,相关处室提供支持。
第十一条 物资管理处负责安全锁、锁具及“危险!禁止操作”标签(见附录B)的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及承包商按要求执行本细则,对本细则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十四条 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三)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四)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五)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六)锚固、锁闭或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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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抽加盲板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抽加盲板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按盲板图进行作业,统一编号,作好记录。
(二)负责盲板抽加的人员要相对稳定,谁加谁抽。 (三)抽加盲板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四)抽加盲板要考虑防泄漏、防火、防中毒、防滑、防坠落等措施。
(五)拆除法兰螺栓时要以对角方位缓慢松开,防止管道内余压或残余物料喷出;加盲板的位置应在来料阀的后部法兰处,盲板两侧均应加垫片,并用螺栓紧固。
(六)盲板及垫片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其材质、厚度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盲板应留有把柄,并于明显处挂牌标记。
第十六条 安全锁必须和“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同时使用,电气作业同时执行国家相关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十七条 当隔离点不具备上锁条件时,经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在标签上签字,可以只挂标签不上锁。
第十八条 在开始作业前,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人员都有责任确认隔离已到位并执行上锁、挂标签。
第十九条 安全锁、锁具及标签的管理:
(一)个人锁和钥匙使用时归个人保管并标明使用人姓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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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个人锁不得相互借用。
(二)在跨班作业时,应做好个人锁点对点、人对人的换挂交接,交接期间作业暂停。
(三)防爆区域使用的安全锁应符合防爆要求。 (四)集体锁应集中保管,存放于便于取用的场所。 (五)锁具的选择除应适应上锁要求外,还应满足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六)“危险!禁止操作”标签除了用于能量隔离点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七)“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应由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清楚上锁理由、人员及时间并挂在隔离点或安全锁上。
(八)挂标签单位发现“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信息不清晰时应及时更换和重新填写信息。
(九)“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不得涂改或重复使用。 第二十条 备用钥匙的管理应做到: (一)由锁具所属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 (二)备用钥匙只能在非正常解锁时使用。 (三)严禁私自配制备用钥匙。
第四章 能量隔离的步骤
第二十一条 辨识与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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