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备考:税收相关法律复习讲义-民
事责任
第六章 民事责任 一、本章大纲
一、民事责任概述(一)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二)熟悉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方式 二、侵权责任(一)了解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二)掌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三)掌握一般侵权行为(四)熟悉特殊侵权行为 二、本章重点与难点
第一节 民事责任概述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具有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等特征。
(二)特征1.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般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区别:(1)强制程度不同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通常由国家有关权力机构追究,直接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力,不存在当事人的调解或者和解。民事责任主要体现的是当事人之间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是协商、调解和和解来解决问题。(2)责任性质不同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体现了国家对某种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属于惩罚性责任。民事责任以弥补受害人所受损失为目标,属于补偿性责任。(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为刑罚,如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表现为行政拘留、罚款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为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3.民事责任主要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人对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承担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种类(1)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非合同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不当得利返还民事责任等。(2)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区分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的意义在于:双方责任通常为过错责任,责任的分配取决于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3)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共同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有约定的,一般是按份责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担连带责任。(4)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的承担受制于责任人的财产状况,即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其财产为限。非财产责任主要适用于精神损害。(5)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某部分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的方式1、主要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2、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第二节 侵权责任一、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行为概念: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一种有过错的行为。在特殊规定下,某些行为无过错也构成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一种客观行为,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侵权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可分为对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权利的侵害。(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可分为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自由权、隐私权、贞操权、信用权、一般人格权的侵害。(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可分为对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著作人身权、监护权的侵害。(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可分为对所有权、共有权、占有权、用益权、典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相邻权、债权、继承权等的侵害。(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法侵权行为法的价值在于:创设民事权利与保护民事权益;对受害人权益的补偿;分散损失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教育与惩戒作用。(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对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后果。
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的概念所谓归责,即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二)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1)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主观归责原则。即“有过错方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2)过错责任原则表明行为人的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3)过错责任原则表明行为人过错之大小对责任范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1)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只有法律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适用方法一般有两种适用方法:一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方法,二是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方法。(3)关于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过错如果第三人有过错,应由第三人与加害人共同承担责任,构成共同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1)法律适用对象予以特别规定(2)在构成要件方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3)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侵权行为由侵害行为、损害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三项要件构成。
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由法律专门规定,具体而言,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侵权、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另外,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包括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依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不得以其选任或监督无过错而主张免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方法主要是基于“不考虑加害人有无过错”,而免除原告对加害人过错的举证和证明责任。加害人也不得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方式主张免责抗辩。但是,
原告仍需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损害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 四、特殊侵权行为(一)特殊侵权行为责任的特征(1)特殊侵权不采用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过错要件。(2)从特殊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看,特殊侵权行为通常不是由造成损害的具体行为人承担责任。(3)特殊侵权行为以法律明确的特殊条款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4)特殊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上与一般侵权行为存在不同。
(二)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特殊侵权责任中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适用方法,而采用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的倒置,即先推定加害人有过错,然后由加害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特殊侵权行为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指国家赔偿、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产品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