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环境影响评价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4.1.1 环境空气
施工期混凝土拌和作业、材料的运输和堆放等作业过程将对局部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污染也随之结束。 4.1.2 水环境
⑴ 施工期码头前沿疏浚及桩基施工对局部水域产生SS污染影响,由于施工工程量较小,施工时间短,其产生的污染的范围很小,污染时间较短,影响程度较轻,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污染影响也随之结束。
⑵ 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在泥浆池四周设置土堤围堰,在溢流口设置土工布,泥浆池设置雨天遮盖装置,该措施的落实可防止钻孔施工时因降雨而产生的悬浮泥沙对长江水体的污染影响。
⑶ 陆域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发生在后方厂区,不会污染长江水质。 4.1.3 声环境
拟建码头后方新冶钢厂区内的二炼铁厂办公楼、焦化厂办公楼与码头之间直线距离分别为460m、270m,码头建设施工噪声会导致这两处办公区噪声超标,超标时段较少,且施工结束也随之消失。西塞山风景区距本项目700m,不会受码头施工机械噪声的影响。 4.1.4 生态环境
工程所在江段近岸水域为规划的港口岸线,工程近岸水域不是鱼类产卵繁殖区。
施工期影响主要是码头前沿疏浚及桩基施工作业对水生生物的驱赶效应,采取施工期避开鱼类产卵季节等措施后,施工对鱼类影响不大。 4.1.4 固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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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发生在后方厂区,由新冶钢公司统一外运处理,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4.1.5 社会环境
建设区域属新冶钢有限公司企业自有岸线,工程建设无征地拆迁等扰民问题,不会产生负面社会影响。
4.2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4.2.1 环境空气
营运期码头工程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为铁矿石、煤炭卸船作业粉尘。根据预测结果,矿石、煤炭粉尘将造成码头后方新冶钢厂区内的二炼铁厂办公楼、焦化厂办公楼区域TSP超标污染。西塞山风景区不受卸船粉尘超标污染影响,但考虑到码头与景区之间距离较近,需采取抑尘措施,减少矿石、煤炭粉尘对风景区的叠加污染影响。 4.2.2 水环境
⑴ 码头生产废水包括码头面初期雨污水、码头面冲洗水,经码头面收集后输送至后方新冶钢污水处理厂(规划2009年底建成)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工程水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⑵ 船舶舱底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处理,不会对码头水域造成污染。 4.2.3 声环境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桥式抓斗卸船机、皮带机作业噪声,噪声衰减至二炼铁厂办公楼、焦化厂办公楼区域,西塞山风景区处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不会产生噪声超标影响。 4.2.3 生态环境
码头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基本不阻挡鱼类的洄游通道。工程所在江段现状为航道,工程运营后,码头水工结构对水生生物的分布区域和活动空间影响不大。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工程不会对区域生态功能产生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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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建设对河势及行洪的影响很小。 4.2.4 固体废弃物
营运期固体废物由新冶钢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置。到港船舶垃圾由码头接收并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4.2.5 社会环境
拟建码头实际占用水面宽度约50m。码头所在河段满足船舶航行的水域宽度约400m,码头前沿距主航道下行航道中心线约180米,工程建设对长江主航道船舶航行影响较小。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黄石市港口总体规划及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工程的兴建将使提高新冶钢码头吞吐量,满足新冶钢生产需要,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2.6 事故风险
码头营运期间主要事故风险为船舶碰撞等突发性事件造成油箱破裂导致的事故溢油,码头前沿水域发生导致船舶燃油泄漏事故的概率为0.007次/年,燃料油入江量最大约100t/次。
根据预测结果,在风向W、风速2.2m/s,水流速度1.7m/s情况下发生事故溢油时,油膜到达下游西塞山油库取水口、黄石二橡胶厂取水口、帅伦纸业公司取水口、西塞电厂取水口的时间分别为19、24、25、57分钟,油膜到达取水口之后将会污染取水口水质,对水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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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境保护措施及环保投资
5.1 防治污染和减缓影响的措施 5.1.1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5.1.1.1 施工期
建筑材料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和站应置于较为空旷的位置,距离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00m以外。同时要采取相应的洒水、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
汽车运输砂土、水泥、碎石等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
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 5.1.1.2 营运期
桥式抓斗卸船机由生产厂家配套防尘设施,减少起尘量。
在码头前沿通过引桥向后方输送的皮带机段连设置密闭防尘罩,以防止皮带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
皮带机转接点处设导料槽,在码头面受料漏斗、皮带机头部、导料槽等易扬尘处设置喷嘴进行喷雾抑尘。
转运站旁设除尘间,设置布袋除尘器对转运站内易扬尘点进行负压除尘。
转运站内设备表面、墙面、地面等处的积尘采用移动式吸尘器进行清扫。
定期对码头面进行清扫、洒水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发生量。 5.1.2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5.1.2.1 施工期
码头前沿水域疏浚施工前,与下游水厂协商,合理安排疏浚作业时间,保证下游居民生活用水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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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灌注桩桩基钻孔施工作业时,泥浆池四周采用土堤加高围护,泥浆池上方设置遮盖装置,防止地面径流雨污水或雨水进入泥浆池后造成的废水溢出。在泥浆池设置溢流口并在溢流口布设土工布,降低由于暴雨等因素造成泥浆废水溢出带来的SS污染。
混凝土拌和站附近设置临时沉淀池,混凝土拌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或自然蒸发、土壤吸收予以消化。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对施工机械进行冲洗,避免含油冲洗废水带来的影响;施工机械若需进行现场冲洗,应设置隔油池收集冲洗废水,并送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接收处理。
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 含有害物质的建筑材料(如水泥等)应有防雨遮雨设施,施工废料及时运走。
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处理。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发生在后方厂区,依托现有排污系统处理后排放。 5.1.2.2 营运期
码头卸船作业的撒落物应及时清扫回收,保持码头面清洁。 码头面设置污水沟;码头面下方设置污水箱,污水箱内配备潜水排污泵;污水管从污水箱敷设至码头后方厂区内污水沉淀处理池。码头面冲洗水、初期雨污水自流进入污水沟,经污水沟汇集至污水箱,再经潜水排污泵提升输送至后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处理。
码头前沿作业人员生活污水,全部在后方厂区发生,纳入到后方污水处理系统。
现有原料及钢铁码头散货堆场设置沉淀池,堆场内含矿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绿化用水或矿石堆场喷淋用水。 5.1.3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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