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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优良院风、班风、学风的形成,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专升本学生教学班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评审结果经过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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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各科成绩名列前茅(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15%以前)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学生基本素质与行为分A大于60分且实践与创新能力分C大于45分。
5.参加XX学院青年志愿者,并尽到志愿者义务,按要求参加志愿者活动。 6.凡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三好学生的评选资格: (一)受过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二)上课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超过4次或有旷课行为者; (三)考试、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7.符合以上条件情况下,按照上一学年学生基本素质与行为分数+实践与创新能力分数进行排名。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班委会、团支部,院学生会、校学生会、学校各职能部门任职的学生干部; 2.政治立场明确,理想信念坚定;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需对参评学年工作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述职)。
3.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名列前茅(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30%以前) 4.凡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三好学生的评选资格: (一)受过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二)上课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超过4次或有旷课行为者; (三)考试、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四)学生干部任职未满一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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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以上条件情况下,学生干部在小班内进行述职,由随机抽取的小班同学代表20人进行民意测评,按测评分数进行排名。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班委会团结务实、坚强有力,班干部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团结、带领全班同学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班同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风严谨,参评学年内班级学生无违纪现象,各门课程不及格人(门)数累计不超过5人(门)。
(四)符合以上条件情况下,先进班集体评选按照全班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后的分数进行排名。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 成立XX学院评委会,名单如下: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成员: 各班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
由XX学院评委会负责本次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各大班成立评选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2.各大班对本次评选内容及细则进行详细讲解,符合条件学生以书面方式进行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每人限申请一项,优秀班集体由班长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