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完成标准:预售许可证取得后进行系统调试,实现与销售软件
的对接,并保证系统运行顺畅。
(4)责任部门:各公司营销中心
工作六:制定及校对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附加条款 (1)时间节点:15天(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完成)
(2)工作内容:根据房管局固定格式,项目条款增加到附件中 (3)完成标准:上报总部营销策划部、项目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4)责任部门:各公司营销中心
五、监督检查
本管理手册自颁布之日起,各公司须严格遵守,总公司营销策划部将不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惩罚措施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案前的营销工作没有严格按照本管理手册执行的公司,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追究项目总经理的领导责任。
对未经总部营销策划部、项目委员会审批而擅自进行私自留房、私自承诺、私自变动价格、为他人代售房屋、倒卖房源、工程抵押款变相套取现金等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同时给予20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七、执行标准
未开发项目、拟推项目、在售项目须严格按照本管理手册规定的流程及时间节点执行。 八、执行说明
针对前期工作已启动的项目,营销工作计划与本手册规定的工作事项出现冲突需进行调整的,必须与总部沟通,经审核、审定后执行。
项目营销计划经总部确认后,在后期执行因市场变化、工程进度、资金等因素不能按照计划实施,需要进行计划调整的,须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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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总部,由总部审核、审定后方可执行。 九、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执委会批准生效后开始执行。 十、解释权
本管理手册的最终解释权归总部营销策划部。 十一、附件
附件一:项目策划报告编写作业指引 附件二:项目销售报告编写作业指引 附件三:开盘准备资料清单
附件四:客户“七宗最”资料库系统操作指引 附件五:房地产项目案前营销工作流程图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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