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各车间一律不得使用证件不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劳动防护品,造成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车间凭企管科审批盖章后的领料单到库房,及时集中领取防护用品并给员工发放到位,员工应及时更换新的防护用品。领料单只在当月有效,如在期限内没有领取及领料单丢失、损坏又无法证明其真实的不予补换。
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岗位或身份发生变化时,由人力资源科出据证明,相关车间负责统计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颜色、规格尺寸,由企管科负责审核、更换。任何人不准私自购买或更换其它型号及颜色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供销科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更换等管理制度。严把进货质量审查,不得采购 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 供销科采购的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公司职业卫生科、企管科等共同参与审核验收。
第二十八条 各车间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对于到期报废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报废处理。
第五章 防护用品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职业卫生科、企管科等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公司各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发放和现场的佩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各车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征求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企管科或监督管理部门。企管科负责供销科沟通,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及时反馈到车间。
第三十一条 各车间应教育员工爱护和节约劳动防护用品,对于虚报冒领、无故丢弃、损坏、变卖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和必要的纪律处分。各车间要加强员工关于劳动防护的学习,员工应了解个人岗位工种配备标准和劳动防护品使用期限。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有效,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和抽查由使用车间负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将信息反馈到企管科、供销科,积极协商解决。
第六章 其 它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表
用品名称 数量 使用期(月) 选厂员工 24 工作服 1套 全体后勤员工 12(棉) 12 安全帽 1顶 24 雨衣 1套 12 12 水鞋 1双 24 棉鞋 手套 毛巾 洗衣粉 防尘口罩 防尘纸 耳塞 1双 1副 5条 1件 1副 5张 1副 12 1 12 12 1 1 6 全体后勤及管理人员 所有采、选员工 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全体员工 采、选车间所有接尘人员 采、选车间所有接尘人员 选厂车间接触噪声人员 现场及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员工 所有采、选员工 所有采区、选厂员工 全体采区、选厂员工 采区员工 工种范围 备注:其他劳动防护用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或根据生产实际配备发放。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控制消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规范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预防职业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为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办公室(职业卫生科)为管理部门,其他生产部门为配合单位。
第二条 职业卫生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及检测项目。
各生产部门配合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负责监测过程的监督及确认。
第二章 监测内容
第三条 常规、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安全评价; 第四条 各生产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改造情况向职业卫生科提出临时改造场所的监测申请;
第五条 公司的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调查及功能监测评价工作。
第三章 监测工作流程
第六条 日常监测
由公司任命的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的人员负责日常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