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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培训教材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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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4.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1. 1. 操作工每天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温度、压力、润滑、仪表以及设备对产

品产量和质量的影响。简单问题可自行修理解决,恢复设备正常状态,较大故障要积极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2. 2. 维修工每天到车间进行巡回检查内容包括: 2.1. 2.1. 操作者是否遵守操作规程。 2.2. 2.2. 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是否超负荷。 2.3. 2.3. 设备零部件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2.4. 2.4. 设备润滑是否按要求进行。 2.5. 2.5. 设备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3. 3. 设备员每天巡检,随时掌握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重设备应列入检修计

划。

4. 4. 设备的巡回检查方法应能直观反映出巡检执行情况,如采用挂牌,挂卡登记,表示检查

已进行。

5. 5. 设备的巡回检查应能够形成操作工→设备员→车间主任→工程部→设备主管副总的信息

传递及反馈系统。

6. 6. 工程部对巡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根据巡回检查情况对设备故障的

部位、原因、周期等进行系统分析,为设备维修、保养提供依据。

设备备件管理: 1. 1. 备件的范围

1.1. 1.1. 机械设备、设施常用的零部件:滚动轴承、电器、皮带、链条、皮碗、油封、密封环垫

书、产品合格证等。

3.9. 负责组织对检验人员、焊接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4.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4.1. 使用压力容器时,应向当地劳动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后,才能投入运行。 4.2. 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安全技术和使用管理。 4.3. 实行定期检查鉴定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4.4. 对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取得当地劳动部门的合格证,才能独立操作。

4.5.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进行工作,不得在超压、超温下生产。生产中严禁带压检修和用物敲打,新置和大修后的设备及容器要经检验试压才可使用,对压力温度、指标改变和结构材料更改,必须报工程部经批准后方可投产。 4.6. 管道、静置设备和容器,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内部检查,检查是否清洁,附属装置是否齐全,法兰、接口、焊缝及衬垫是否符合要求,试验前不应进行防腐保温或回填土。 4.7. 应配备配齐灵敏、准确、可靠的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

4.8. 对容器及其管线应进行定点、定时、定线的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4.9. 已批报废的压力容器严禁继续使用,如改做不承压设备使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及水暖件等。

1.2. 1.2. 由于经常受冲击或拆装容易损坏,以及可能损坏且加工复杂,要求铸锻的零件:齿轮、

涡轮、涡杆、链轮、凸轮、轴、轴瓦等应列为备件。

2. 2. 备件管理的主要内容 2.1. 2.1. 备件的计划管理

2.1.1. 2.1.1. 设备部门根据维修计划和储备定额,订出备件的年、季、月的需用量计划,并提前提出,

以保证供应。各车间的备件用量由车间设备员提出。

2.1.2. 2.1.2. 备件的储存应以能按时供应,满足维修需要,不占用资金为原则。备件的储备定额和消耗

定额应根据设备零件、部件的磨损磨蚀规律来编制。备件的基础管理

2.1.3. 2.1.3. 制订设备备件目录,绘制整理备件图纸,建立备件卡片及统计图表,使图物相符。 2.1.4. 2.1.4. 努力提高备件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程度。

2.1.5. 2.1.5. 在保证设备的修复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工作。 2.2. 2.2. 备件的仓贮管理

2.2.1. 2.2.1. 备件入库要有合格证,或随新设备入库。要填写入库单,并登记上帐。

2.2.2. 2.2.2. 入库的备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定位存放,码放整齐。摆放要合理,便于领取,建立货位

卡及备件的标签。

2.2.3. 2.2.3. 入库的备件要定期检查涂油防锈,不损坏、不丢失,做好维护工作。

2.2.4. 2.2.4. 领用备件时,由领用人填写领料单,有关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发料。备件发出后要及时登记

帐。

2.2.5. 2.2.5. 每年要适时清点盘库,做到帐、卡、物一致。对存放年久,已报废设备的备件或无合格证

的备件,报工程部批准后处理。

2.2.6. 2.2.6. 备件库要做好防火、防潮、防腐蚀、防尘、防盗工作,库容库貌整洁。

设备事故管理: 1. 1. 设备事故的定义:凡因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损失、减产、停产、动力供应中断等,均

为设备事故。

2. 2. 设备事故的分类:设备事故分为微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其划

分标准如下:

2.1. 2.1. 微小事故:设备零部件损坏,其修复费在300~1000元;

2.2. 2.2. 一般事故:设备零部件损坏,其修复费在1000~6000元;影响当日产量5%以上。

2.3. 2.3. 重大事故:设备严重损坏,其修复费在6000~10000元;影响当日产量25%以上,或虽未

达到上述条件,但情节严重的其它事故。

2.4. 2.4. 特大事故:设备严重损坏,其修复费用在10000元以上,或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情节严

重,性质恶劣的其它事故。

3. 3. 设备事故损失计算:

3.1. 3.1. 设备修复费包括:损坏设备更新费或为修理损坏部件而花费的材料、人工、配件及其它费

用。利用设备事故停机修理其间对设备其它部分进行修理的费用不在计算之内。

3.2. 3.2. 减产损失按减产数量乘以工厂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其中未使用原材料等,一律不扣除,以

便计算。

3.3. 3.3. 损失成品(半成品)的价值以该成品(半成品)的数量乘以单位成本计算。

3.4. 3.4. 计算减产损失期限系从事故发生时起到安全恢复正式生产时止。但设备修复后,因能力减

低而造成减产的部分不计算。

4. 4. 设备事故的性质:设备事故按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自然事故

和其它事故四类,其划分标准如下:

4.1. 4.1. 责任事故:困贮运、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不当等人为原因引起的设备事故。 4.2. 4.2. 质量事故:因设计、制造不当等产生的设备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事故。 4.3. 4.3. 自然事故:因非人为所能抗拒和消除的自然灾害而引起的设备事故。 4.4. 4.4. 其它事故:不属于上述几类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5. 5. 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

5.1. 5.2.

5.3. 5.4. 6.

7.

7.1.

7.2. 7.3. 7.4. 7.5. 8. 8.1.

8.2.

8.3. 9. 9.1. 9.2.

5.1. 特大设备事故由省药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2. 重大设备事故由主管副总经理为主,召集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于事故后10日内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交省药监局。生产部根据调查小组调查结论,在事故单位报来的事故报告单上填写处理意见。

5.3. 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人为主,召集有关人员,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参加,进行调查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在事故单位报来的事故报告单上填写。

5.4. 微小设备事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予以适当处理。并将事故报告单送生产部备案。

6. 设备事故现场紧急处置:设备事故发生后,所在生产岗位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立即报告班组和车间,如有人员伤亡和火警,应及时组织抢救,必要时报火警,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7. 设备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和单位负责人。若为重大、特大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主管副总经理、主管部门。若为一般事故应立即口头通知主管部门。以上三类事故均需在4小时内填报事故快报表送有关部门备案。

7.1. 发生设备事故的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五日内指定专人按要求逐项填好“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如不按规定填写,马虎了事或对事故原因分析不确切,主管部门有权退回令其重写,由此造成误期上报由填报单位负责。 7.2. 如因事故情节复杂,五日内不能查清,可申请请延期申报,重大事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一般事故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0天。

7.3. 除微小事故外,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单后5日内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总批示,并交有关单位执行存档(公司、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各存一份)。

7.4. 对重大事故公司有关部门在48小时内通报省药监局,特大事故应立即向省药监局通报。 7.5.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通报有关部门。

8. 设备事故的处理、教育与防范: 8.1.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本着:“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发生原因,查明责任,提出修复方案和防范措施。事故调查告一段落后,所在单位要积极组织设备修复工作,尽量减少损失。 8.2. 要加强对职工的事故教育,对造成设备事故的责任人员应按情节轻重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经济、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向职工公布,以提高全体职工的认识,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对隐瞒事故或有意缩小事故性质者,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有意制造事故,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要从重处理。对于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设备隐患,消除事故者要给予表扬、奖励。 8.3. 各级设备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设备安全情况,设备所在部门要按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那些不及时进行整改而发生设备事故者要予以追究责任。 9. 设备事故的统计和档案管理:

9.1. 生产部专职人员收集设备事故报告单,事故快报表及事故调查报告等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设备事故记录。

9.2. 年度报表,设备事故报告单,事故快报表和事故调查报告等有关材料于元月15日以前整理成册,送公司归档备查。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1. 1. 管理职能

1.1. 1.1. 工程部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评与管理。

1.2. 1.2. 车间主任和设备员(或各科室主管人员)负责对本部门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组织、

检查和考评。

1.3. 1.3. 班组长和班组设备员,负责对本班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和考核。 1.4. 1.4. 操作人员(包括机、电、仪维修人员)负责自己操作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 2. 管理内容

2.1. 2.1. 对所有的设备都要实行以操作人员为主,机、电、仪维修人员相结合的包机包修制。设

备归谁操作,由谁维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2. 2.2. 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必须贯彻“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

的原则。包机人员对自己负责的设备要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不断提

高设备完好率和降低泄漏率。

2.3. 2.3.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起草设备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并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公司批准后,使

用单位应按规程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更改,必须报公司工程部批准备案。

2.4. 2.4. 车间要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设备操作维护保养规程,进行“三会”教育(即会使用、

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经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对主要设备的操作人员,要求做到相对稳定。

2.5. 2.5. 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下列主要工作

2.5.1. 2.5.1.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机。

2.5.2. 2.5.2. 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按要求对设备状况(温度、压力、震动、异响、油位、

泄漏等)进行巡回检查、调整并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数据要准确。严禁设备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行。

2.5.3. 2.5.3.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

要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如有特殊声响、强烈振动、有爆炸、着火危险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直至停机处理。并随即通报班组、车间领导和有关部门。在原因没查清,故障没有排除的情况下,不得盲目启动,并将故障做好交班记录。

2.5.4. 2.5.4. 按《设备润滑管理》(编码:CQ/MS0501200)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坚持“五定”、“三

级过滤”。

2.5.5. 2.5.5. 对本岗位内的设备(包括电机)、管道、基础、操作台及周围环境,要求班班清扫,做到

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环境干净、整齐、无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2.5.6. 2.5.6. 设备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对生产过程造成污染,如需退出生产区进行维修的设备尽量退出

生产区维修,如不能退出生产区维修的设备,必须按相应生产区卫生及洁净管理程序进行操作,对于维修过程有可能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表面产生污染的设备,必须按相应的程序彻底清洁可方可生产。

2.5.7. 2.5.7. 及时清除本岗位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操作人员不能消除的泄

漏点,应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消除。

2.5.8. 2.5.8. 严格执行设备运行状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a.设备运行情况。

b.发生的设备故障.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c.设备卫生及工具交接情况。 d.注意事项。

2.5.9. 2.5.9. 设备停机检修时,应积极配合机修人员完成检修工作,参加试车验收。 2.6. 2.6. 机、电、仪维修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2.6.1. 2.6.1. 定时对分管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每日1~2次),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

时消除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对一时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向车间设备维修人员反映。按车间安排执行。

2.6.2. 2.6.2. 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检查设备润滑情况,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予以

纠正,对屡教不改者,应向车间主任报告给予处理。

2.6.3. 2.6.3. 设备维修人员定期对电器仪表及配电进行清扫,保证电器仪表灵敏可靠。 2.6.4. 2.6.4.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2.6.5. 2.6.5. 设备发生临时故障时要随叫随到,积极进行检修。

2.7. 2.7. 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闲置、封存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 3. 检查

3.1. 3.1. 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和设备实际保养状况。

3.2. 3.2. 按公司部对车间、车间对班组、班组对个人三级进行按月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罚。

安全用电管理: 1. 1. 工程部应严格按照安全用电的规定安装电线和电器设备,保证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转,并

有责任监督检查安全和用电制度的执行。

2. 2. 不经工程部许可,不准随意动配电盘、闸刀、不准乱接电线。 3. 3. 凡拟改动电路,增加仪器设备,要调整和增加电量时,有关单位必须事先与工程部联系。

用电部门严禁私自拉设电线。

4. 4. 工程部对用电场所要检查和掌握和各条电路的电流和用电量,合理进行调整,防止超负

5. 6. 7. 8. 9. 10.

荷用电。

5. 按时巡检公司配电室、供电系统的所有设备、线路,维护安全运行,及时检修,并按要求履行专业部门检验手续,确保安全。

6. 配电室应有防止鼠、鸟等动物进入的措施。

7. 车间操作时,认真执行供电局有关规定,监护与复查制度。 8. 电工检查外线路,注意接点是否牢固。

9. 维修交流电路时,一定要停电进行,并在总开关处挂状态标志,要有专人监看。

10. 检查裸线时要注意电线有无脱落、断裂。检查绝缘线时注意有无绝缘脱落情况,并及时更换。

电工安全作业管理: 1. 1. 一般电器。

1.1. 1.1. 一切电器设备和线路,在未经检查验明无电前应一律作有电处理。 1.2. 1.2.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装置。 1.3. 1.3. 电器设备的防护装置,应根据要求完整无缺。 1.4. 1.4. 线路不论带电与否,发现裸露应即包上绝缘材料。

1.5. 1.5. 电器设备发现漏电,应立即拉闸停止使用,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在产品,并从速修理。 1.6. 1.6. 工作时必须穿戴良好绝缘鞋,不得光身赤脚,或穿拖鞋。 2. 2. 电动机及附容装置

2.1. 2.1. 保险熔丝应按电动机额定电流的两倍配用。

2.2. 2.2. 启动器,磁力开关,热继电器的使用应和电动机额定电流正配。 2.3. 2.3. 电动机之绝缘值低于0.5M不准使用,必须干燥重新加绝缘清漆。 3. 3. 日常检查

3.1. 3.1. 日常检查要认真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2. 3.2. 一切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接地装置必须牢固可靠。 3.3. 3.3. 一切电器设备不许超负荷运行。

3.4. 3.4. 发现电动机的声音、负荷、转速、温度有异常现象,应进一步详细检查,做好记录,安排

检修,如确认继续运行有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有关生产部门处理在产品,停机修理。

3.5. 3.5. 发现开关触点,保险熔丝、丝路接点的温度有异常现象应进一步详细检查,及时处理,做

好记录。

4. 4. 停电作业

4.1. 4.1. 停电检修时,必须由操作者在拉开电源开关后挂上“设备检修,严禁合闸”的警告牌,

牌上写上警告人姓名,无警告牌严禁操作。

4.2. 4.2. 在部份停电设备上检修时除采用带电作业措施外,对于容易触及的带电部份,必须予以

隔离加上标志。

4.3. 4.3. 工作完毕要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没有遗留工具及其它备件后,由挂牌者亲自取下警告牌

方准送电,对挂有警告牌的开关,任何人不准送电。

4.4. 4.4. 在部份停电设备上工作时,带电设备只能位于操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背后有带电设备

的情况下严禁工作。

5. 5. 带电作业

5.1. 5.1. 带电作业场所周围禁止非电器人员进入遮拦区内,并在显眼处挂上“有电危险”警告牌。 5.2. 5.2. 带电工作时必须穿上绝缘鞋,工具的把手均需有良好的绝缘。 5.3. 5.3. 带电作业以一线为原则,不得同时触及两线。

5.4. 5.4. 作业人员身体不适或手脚衣服潮湿者,不得从事带电作业,带电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5.5. 5.5. 带电作业前,必须先将相邻带电体用绝缘物隔离,然后才准进行,严禁带负荷连接相线。 6. 6. 配电房

GMP培训教材设备管理

3.9.4.4.1.4.2.4.3.4.4.4.5.4.6.4.7.4.8.4.9.设备巡回检查管理:1.1.操作工每天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温度、压力、润滑、仪表以及设备对产品产量和质量的影响。简单问题可自行修理解决,恢复设备正常状态,较大故障要积极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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