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反倾销中的市场经济地位与替代国问题
《反倾销协议》指出,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特别是贸易被国家完全垄断或实质垄断,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产品,出口价格与出口方国内价格比较可能存在特殊困难,进口方可能认为这种比较不一定适当。但是,《反倾销协议》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如何进行价格比较。在实践中,欧美国家以此为借口,实用特殊方法判断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比如选择产品成本大大高于出口国的第三国(即替代国或类比国)进行价格比较。
显然,非市场经济地位具有浓厚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政治色彩,选择替代国的做法,也使进口国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尽管在入世谈判中我国始终努力争取市场经济地位,但这一目标最终并未实现。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住址议定书》第15条,在我国加入之前国内法中包含市场经济条款的WTO成员,仍可以援引该条款,直至2016年12月11日。
反倾销的一般实施程序 见下图: 图 反倾销的一般实施程序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中的补贴专项性问题
专项性是《SCM协议》中的核心概念之一。一方面补贴的专项性被认为是平衡国家经济主权和公平贸易的重要砝码之一,另一方面,“专项性”决定了某一补贴措施是否属于《SCM协议》的调整范围,也是一成员方能否对该补贴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先决条件之一。从经济的观点上说,补贴若是普遍给予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或社会各生产部门的,就不具有“扭曲”的作用,或者说在此情况下扭曲作用很小。所有普遍授予的补贴——即非专项性的补贴,不应该是“可申诉的”。
WTO《SCM协议》只约束四中具有专项性的补贴:一是企业专项性补贴,即政府对部分特定企业进行补贴;二是产业专项性补贴,即政府对部分特定产业进行补贴;三是地区性专项补贴,即政府对其领土内部分特定地区的企业进行补贴;四是禁止性补贴,即与出口实绩或使用进口替代产品相联系的补贴(即出口补贴与进口替代补贴),2000年5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即是典型的进口替代补贴。 以上内容来自:《国际贸易》 商务部编写组 遍 中国商务出版社
行政主管机构调查倾销 立案 提出申请 调查初裁另一行政主管机构调查临时反倾销措施终裁复审
补贴的种类
具体来讲,补贴有三类:
禁止性补贴,又称“红灯补贴”,是完全禁止实施的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
可申诉补贴,也称“黄灯补贴”,是并非一律禁止,但又不能自动免于质疑的补贴。判断这种补贴是否可诉的标准,是客观上它是否对另一国造成了不利影响。
不可申诉补贴,又称“绿灯补贴”, 是可是实施的补贴,包括不具有专项性的补贴,即不针对特定企业、特定产业、特定地域的补贴;以及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项性补贴,如研究与开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环保补贴等。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分类:CCCN、SITC、HS
世界海关组织税则目录(CCCN),也叫布鲁塞尔税则目录,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不包括美国、加拿大。世界海关组织税则目录商品分类的划分原则,是以商品的自然属性为主,结合加工程度等来划分。该税则目录中设有相应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号(SITC),是为了保证这两种分类体系能够相互对应。世界海关组织税则目录用于海关管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用于贸易统计。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由联合国统计局主持制定,旨在统一各国对外贸易商品的分类统计和分析对比。SITC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划分为10大类。其中,0——4类是初级产品,分别为食品和活动物;饮料及烟草;非食用粗原料(燃料除外);矿物燃料、润滑油和相关原料;动植物油、脂及蜡;5——8类是工业制成品,分别为化学和相关产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机械和运输设备;杂项制品;9类为未分类的商品。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简称《协调制度》。它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世界贸易商品分类体系,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在运输商品的统计与计费、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惠制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世界贸易商品分类体系。世界上已经有15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0%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分类的。中国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采用HS。 第三章 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主要进行大宗商品交易,起方法一般是在大厅里口头喊价,公开交易。有资格进场交易的必须是交易所的会员。会员除进行自己的商品交易外,往往还充当经纪人,替非会员进场交易,以获得佣金收入。世界性的商品交易所每天开市后的第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格(即开盘价格)、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格(即收盘价格),以及全天交易中的最高、最低价格,均被刊载于重要的报纸上,作为市场价格动态的重要资料。
商品交易所主要设在发达国家的城市,如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伦敦金属交易所(LM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等。国际上有50多种农产品和原料是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其成交额约占世界出口贸易额的15-20%,如谷物、棉花、食糖、油料、黄麻、橡胶、可可、咖啡、有色金属等。 国际拍卖行
国际拍卖师通过公开叫价竞购,把事先经买主看过的货物逐批或逐件卖给出价最高者的交易过程。以拍卖方式进入世界市场的商品,大多数为品质不易标准化、易腐烂不易储存、生产厂家众多、产地分散、需要经过较多环节才能逐渐集中到中心市场进行交易的商品,如羊毛、鬃毛、毛皮、茶叶、烟草、蔬菜、水果、鱼类、工艺品、挂毯、石油、黄金等。
比较著名的国际拍卖行有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的花卉拍卖、比利时的鲜鱼拍卖、英国索斯比,等。
国际上的初级产品价格
主要的初级产品包括农产品、金属及燃料。部分初级产品的价格是在商品期货交易所由供求关系形成的。例如,铝、铜、铅、锡等金属的价格主要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确定,小麦价格形成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能源价格形成的主要中心是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这些世界性商品交易所的价格,即交易所牌价,一般被认为是世界市场价格的重要参考数据。
国际初级产品价格也受到非市场因素的影响,例如,国际商品协定下的初级产品价格限定在成员方协议的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范围内;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内部的农产品价格也不是由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影响欧盟成员国的农产品价格就是一个明显的事例。
影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的主要因素 供求关系;
市场结构——经营某种商品买主和卖主的数量、他们之间的合作程度以及产品的差异程度等; 世界经济发展周期; 汇率波动; 通货膨胀; 政府政策; 国际商品协定; 投机活动; 临时突发性事件。
争夺定价权就是在争夺财富
国际商品的定价权是指制定和影响国际商品价格的权力和能力。国际市场定价权决定了国际经贸利益的分配格局,因而争夺国际市场的商品定价权,类似于一场争夺财富的战争。在争夺国际商品定价权时,应特别注意:
提高本国的国际垄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