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将实行。新固废法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重罚”方面也达到了新高度,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是现行固废法的10倍。
可见三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已成为行业绿色发展目标和环保监管整体要求。之前,由于处罚力度较小,不少企业宁愿选择交付罚款来换取暂时的稳定生产,日积月累,带来严重污染。新《固废法》加大惩治力度,对于违反重点条例的企业,罚金上限提高到500万元,辅以严格的执法标准,减少污染事件的发生,根源上促进环境保护整体向好。
新固废法处罚法则表
新固废法新增的处罚规定
“严惩重罚”的另外一个体现是,针对特定环境违法行为,除对企业本身进行行政处罚外,同时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新固废法应该是目前所有环境法律法规中适用“双罚制”最多的一部法律。另外,新法还增加了
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的规定。
“严惩重罚”的另外一个体现是,针对特定环境违法行为,除对企业本身进行行政处罚外,同时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新固废法应该是目前所有环境法律法规中适用「双罚制」最多的一部法律。因此,掌握了解新固废法内容,一方面了解哪些是企业生产运营的“高压线”不可触碰;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更为科学地部署发展战略规划和拟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未贴标志,重罚10-100万!
新《固废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
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固废法》修订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罚则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无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无 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无 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1-10万元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无 计划的;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无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2-20万元罚款 修订案罚则 5-2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2-2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无 10-10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责令退运,50万-500万罚款 限产或停产,50万-200万罚款 责令停业或关闭,100万-500万元罚款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新固废法即将施行!对企业环保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据介绍,此次修改固废法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二是,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三是,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四是,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五是,完善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六是,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规定电子转移联单,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七是,健全保障机制。增加保障措施一章,从用地、设施场所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政府资金安排、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社会力量参与、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八是,严格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