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须代位人未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11转继承 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时,继承人有权实际接受的遗产归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一项法律制度。 12转继承的特征:
a转继承时在继承开始后因参加继承的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一种法律现象。 b转继承时继承人于实际继受遗产前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
c转继承时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承受继承人有权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1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两者的性质不同 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 主体不同 适用的范围不同 14遗产份额的确定原则:
a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b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A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财产,应当予以照顾。
B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C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D继承人协商同一的,可不均分。 15非继承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
a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b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第二十六章 遗嘱继承与遗赠
1遗嘱继承 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2遗嘱继承的特征:
a遗嘱继承的发生须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存在 b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c遗嘱继承时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
3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a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b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
c指定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和未放弃继承权
4遗嘱 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视为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
5遗嘱的特征:a 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
b遗嘱是遗嘱人独立的民事行为
c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d遗嘱是一种要式民事行为
e遗嘱是须依法律规定作出的民事行为
6遗嘱的内容应包括:a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b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 c对遗嘱继承人、受
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d指定遗嘱执行人 e其他事项
7遗嘱的法定形式有:a公证遗嘱 b自书遗嘱 c代书遗嘱 d录音遗嘱 e口头遗嘱 8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非厉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 9遗嘱见证人应具备: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厉害关系 10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继承人、受遗赠人
c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厉害关系的人
11遗嘱继承的条件:a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b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c遗嘱的内容须合法
d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要求
12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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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公证遗嘱的撤销、变更必须采用公证的方式。
14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15遗嘱执行人包括:a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b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
c有关单位为遗嘱执行人
16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a查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b清理遗产 c管理遗产
d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并公开遗嘱内容
e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 f排除各种妨碍
17遗赠 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18遗赠的特征: a遗赠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
b遗赠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 c遗赠是一种于遗增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死后行为 d遗赠是只能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的行为
19*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遗赠有效条件: a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b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c遗赠人所设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d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身存之人
e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21遗赠扶养协议 是指公民与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关于扶养、遗赠的协议。 22遗赠扶养协议特征:
a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b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的要式法律行为 c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法律行为 d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
e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生前的自己死亡后遗留下的遗产的一种处治方式 第二十七章 遗产的处理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继承开始的意义:a确定继承人的范围
b确定遗产的范围
c确定遗产所有权的转移 d确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
e确定放弃继承权及遗产分割的溯及力 f确定遗嘱的效力及执行力 g确定20年最长时效的起算点
3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死亡的日期。 4*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5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的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 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6司法实践采取以被继承人的生前最后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 7确定继承开始的地点的意义:a有利于调查被继承人的遗产
b有利于继承人参加继承和接受遗产 c有利于分清继承人之间的责任 d有利于继承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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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遗产 是公民死亡是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9遗产的特征:a时间上的特定性 b内容上的财产性和包括性 c范围上的稳定性 d性质上的合法性
10遗产包括的财产:a公民的收入 b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c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d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e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f公民的著作权、专利中的财产权利 g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11遗产不包括的权利义务: a 与被继承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
b与公民人身由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 c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d承包经营权
e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的使用权
12遗产分割 是指在共同继承人之间,按照各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分配遗产的行为。 13遗产分割的原则:a遗产分割自由原则 b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
c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d物尽其用原则
14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15遗产分割的方式: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 补偿分割 保留共有的分割 16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a限定继承原则 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责任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b保留必留份原则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c清偿债务优先与执行遗赠原则
*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17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六篇 侵权行为
第二十八章 侵权行为概述
1侵权行为 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
2侵权行为的特征: a侵权行为是单方实施的不法的事实行为
b侵权行为是违反民法中权利或权益保护规范的行为 c侵权行为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d侵权行为主要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e侵权行为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3侵权行为的分类:
a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不同――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b行为的性质不同――积极侵权行为(作为)与消极侵权行为(不作为) c行为的人数不同――单独清泉行为与共同清泉行为
4我国民法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有:a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
b产品质量不合格所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c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d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e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下行为 f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g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h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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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共同侵权行为可分为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
6共同加害行为特征:主体的复合性 行为的共同性 结果的单一性 第二十九章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1虽然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责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责任的产生。
2我国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组成的。(三元制归责原则)
3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4过错责任原则特点: a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要在主观方面有过错的情况下,才
能承担民事责任。
b以过错作为决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无过错及无责任。
c贯彻“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
d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即过错承担决定着责任的形式、范围、减免
5推定过错责任 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6推定过错责任特点:a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其责任的构成要件,且为最终的
决定性的根本要件。
b推定过错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推定过错责任,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即某些特殊侵权行为。
7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
8无过错责任原则特点:
a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b受害人在主张权利时,对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责任。
c加害人承担的责任,并非绝对责任,加害人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而主张抗辩。 d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责任的确定主要从受害人一方的损害程度来考虑,并且对这种责任往往规定有最高赔偿限额或限制赔偿范围。
e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即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9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范围: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民事行为;饲养的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等。 10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
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11公平责任原则特点: a 公平责任原则是以公平观念作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责任的归属。
b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过错责任
的情况。
c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侵害财产权案件。
d公平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按过错责任原则来处理有关案件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12公平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又都没有过错的情况。
第三十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
1侵权行为的构成须具备四个条件:损害事实、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2损害 是指由一定行为或事件造成的人身或财产上的不利益。 3损害特征:客观确定性 不利益性 可救济性 4损害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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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损害的后果――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
b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 c所损害的财产状态——实际损害和可得利益损害
5对于财产损害一般适用财产性民事责任形式;对于非财产损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适用非财产性的民事责任形式,而不适用财产性的民事责任形式。
6对于实际损害一般应赔偿,而对于可得利益损害在某种情况下依法不予以赔偿。 7因果关系 是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8因果关系特点:a客观性 b 社会性 c相对性 d时间的连续性与顺序性
e 表现事实的复杂性 f 确定方式的逆推性
9行为对损害的原因力:原因对损害结果发生的作用力――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10行为作用于损害结果的形式――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1通常其行为是主要原因的,应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是次要原因的,应承担次要责任。 12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a行为人的行为介入第三人的行为而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
b行为人的行为介人自然原因
c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受害人的行为
d受害人的损害结果延伸到第三人发生的损害
13如属直接原因,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应承担民事责任;如属间接原因,则因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4行为违法 是指行为不合法律要求,即违法法律规定。 15行为违法特征: a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b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要求
c行为违法性的内容包括违反特定义务,或者侵害他人权利
16行为违法的形态:a 行为自身性质――作为违法与不作为违法
b行为人主观的心理状态――故意违法与过失违法 c违法行为人的人数――单独违法与共同违法
17过错 是指行为人通过违反义务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 18民法上过错的形式,主要有故意和过失两种。
19故意 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有害后果,仍然希望或放任有害结果的发生。 20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得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而没能预见,或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此种结果可以避免的心理状态。
21过错的认定标准亦应采取主客观结合的标准,首先,原则上应以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并考虑到法律对其注意义务的要求;其次,还要考虑每个具体行为人的识别能力。 第三十一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 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在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择一行使,但不能同时主张。
3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原物 恢复原状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4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全面赔偿原则 考虑到当事人经济状况原则 衡平原则
5对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其一般原则使全部赔偿原则,即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以所造成的客观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6人身伤害的赔偿一般原则为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
7对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非财产损害可以要求赔偿,这种赔偿金称为“抚慰金”。
8侵权民事责任免责的种类:a依法执行职务 b正当防卫 c紧急避险 d受害人的同意
e 不可抗力 f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9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二章 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我国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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