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金牛区院关于逮捕诉讼化试点工作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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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行先试,结合办案实际构建制度框架官场小说3月3日,我院在全市首次采用逮捕诉讼化模式对一盗窃案举行检察,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万毅、韩旭、袁志等专家学者旁听此次检察并提出意见建议。后我院多次参加市检察院构造的专家咨询论证会,充实听取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律师协会的意见,制定规范化文件,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1、制定《关于审查逮捕诉讼化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诉讼化检察的案件范畴、审查方式、参与人员、审查场所、审查程序、审查内容、结果处理、权利接济等方面作出划定。创新性地提出围绕逮捕三要件确定案件范畴,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区分书面审查和公然检察两种方法。还配套制定了《审查逮捕诉讼化公开审查流程规范(试行)》和《审查逮捕公开审查笔录(模板)》,对逮捕诉讼化公开检察步伐作出细致划定。
2、与公安会签《关于建立审查逮捕诉讼化审查机制的试
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报捕前证据的网络、报捕后证据的核实、侦查人员参与审查的步伐和应当细致的事变,对公安机关参与逮捕诉讼化检察工作举行范例。
3、设置值班状师制度。与司法局、律协会签《关于设立值班律师参与审查逮捕诉讼化公开审查工作的暂行意见》,划定值班状师库的创建、值班状师的权利和任务、值班律师到场诉讼化检察的步伐、值班状师的经费保障等,保障逮捕诉讼化检察三方结构的完整性。
二、大胆探索,为逮捕诉讼化积累基层经验
1、突出重点、分类审查,探寻逮捕诉讼化审查路径根据逮捕三要件确定诉讼化检察案件范畴。对社会危险性有庞大争议的、逮捕的刑罚要件和证据要件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案件举行诉讼化检察。具体包括:(1)辩护人提交了不予批捕书面意见、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提出无罪证据或者清除非法证据申请的;(3)犯法嫌疑人近亲属、辩护人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影响案件究竟认定的要害证据的;(4)侦辩双方对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无社会危险性、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证据和究竟有庞大争议的;(5)侦查构造申请复议的;(6)检察官认为通过诉讼化检察有利于查明究竟、证据、刑罚和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逮捕诉讼化检察方法。对
第一种情形,虽然侦辩双方对是否逮捕各持己见的案件,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无需侦查构造与辩护人反抗,可简化审查程序,主要采用检察官分别听取犯法嫌疑人、辩护人和侦查机关意见的逮捕诉讼化书面检察方法。对后五种情形,为发挥审查逮捕作为检察机关防范冤假错案
第一道关隘的作用,主要采用检察官构造犯法嫌疑人、辩
护人和侦查构造在专门办案场合,当面听取意见的逮捕诉讼化公然检察方法。突出对社会危险性条件的检察。无论是书面检察照旧公然检察,都将社会危险性条件作为检察的重点,将证据和刑罚条件作为逮捕的条件和底子,将社会危险性作为逮捕的焦点要件,在具备证据条件和刑罚条件的条件下,捕与不捕由社会危险性条件决定。试点的43件案件均对社会危险性条件举行了检察。
2、兼听两造、居中裁决,搭建“侦、辩、检”的三角架构在逮捕诉讼化书面检察方法下,侦辩两边虽未在统一时空,但检察官兼听两造,实质上也形成“侦、辩、检”的三角架构。以书面审查方式办理的8件案件,侦辩两边意见均记入档册,作出结论时也充分考虑。在逮捕诉讼化公然检察方法下,检察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为必不可少的到场职员,有法律援助状师的,由法律援助状师到场,没有辩护律师又不切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值班律师参与。我院以公开审查方式办理的35件案件,公安机关均派员到场,其中30件由办案侦查员到场,4件案件由法制职员到场,1件案件由侦查员和法制职员配合到场。除最初的2件外,33件案件均有状师到场,其中,法律援助律师参与5件,值班律师参与17件,其余11件案件由犯罪嫌疑人自行约请的辩护律师到场。 3、多点尝试、分析利弊,确定办案场所
一是在本院长途视频室试点。犯罪嫌疑人通过长途视频到庭,检察官、侦查人员、辩护律师通过远程视频与犯法嫌疑人交换,此种方式办理逮捕诉讼化审查案件12件。
二是在本院法律办案区试点。首先对补查重报案件举行实验,犯罪嫌疑人由侦查构造关照到院,后又集中对两名刑拘的犯罪嫌疑人举行诉讼化检察,因司法警察缺乏外提履历,由4
名侦查人员负担提解使命,思量办案宁静因素,仅试点了3件案件。
三是在看守所审判室试点。检察官、侦查人员、辩护人一同到看守所审判室,犯罪嫌疑人在铁栅栏里面到场逮捕诉讼化检察,此种方式试点了20件案件。通过对比研究发明三处场合的利弊,提出逮捕诉讼化审查办案场合的改革方案。 4、全程亲历、平等对抗,流程设计突出司法属性
一是设置讯(询)问环节。侦查人员宣读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犯罪嫌疑人可举行供述和辩解,侦查人员、辩护人、检察官可向犯法嫌疑人发问,通过讯(询)问,让辩护人、特别是值班状师相识案情。
二是设置举证规矩。在举证中平衡程序公然与侦查机密的干系,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重要由侦查人员举证,检察官补充,重点阐明证明内容,辩护人提出的证据交侦查人员质证,辩护人申请调取证据质料的,检察官决定是否调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申请清除非法证据的,检察官决定是否启动排非步伐。 三是侦辩两边充实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先发表意见,侦查人员针对辩方意见举行答辩,检察官引导两边围绕争议核心反抗。
四是宣布决定的同时举行说理。当场宣布决定的,检察官需向侦辩双方阐述对其意见的采纳情况以及作出决定的依据。事后作出决定的,不捕的要向公安机关送达《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送达后以电话方式告知辩护律师或值班状师并阐明来由。
三、有序推进,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1、检察职员执法理念开始变化。检察官亲身履历案件检察的全过程,直接听取侦辩两边的意见,理性平和审查、核实
两边提交的证据,客观公正考量犯法嫌疑人逮捕必要性,在实现追诉犯罪效果最大化和充分保障人权间探求平衡点。每一件经过逮捕诉讼化检察的案件,检察官都详细记录了诉讼化检察的全过程,审查逮捕意见书中都充分叙述了逮捕与否的来由,构罪即捕、以捕代侦、以捕代罚、以捕促和,重打击、轻掩护的征象得到旋转。
2、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进步。在逮捕诉讼化检察模式下,检察官不仅审查侦查机关提供的单方卷宗质料,还要审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的证据质料,证据泉源越发全面,证据检察越发精致,非法证据可以或许有用清除,逮捕质量得到有用提拔。我院以无社会危险性和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捕的21人没有发生再犯法和妨碍诉讼情况;逮捕的25人没有不起诉、判无罪的情形。
3、侦辩双方对逮捕诉讼化评价较高。犯罪嫌疑人的尊严和诉讼权利得到充实保障,状师在侦查阶段知情权、参与权可以或许更好地利用,侦查构造重犯法证据、轻社会危险性证据的固有头脑开始变化,对取证合法性、规范性的了解得到了强化,案件侦查质量得到了进步。特殊是检察官劈面说理,使侦辩双方对检察结论的认可度更高,无一件申诉案件,无一件复议案件。
四、实事求是,直面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1、逮捕诉讼化转型对检察官本领提出挑衅。逮捕诉讼化检察由检察官把控、引导整个程序,而且做到客观中立、居中裁判,这要求检察官具备精良的执法素养、较高的庭审把控本领、明晰的审查思路以及就地决断的本领,检察官的综合本质急需提拔。
2、状师作用发挥有限。大多数律师不清楚检察机关已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