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8.64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2018年基本工资调标,2019年工资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751.33万元,占85.99%。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3.76万元,占7.3%。 3. 住房保障支出(类)58.70万元,占6.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法院)(项):2019年预算数为751.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5.98万元,增长14.65%,主要原因是:2018调资后纳入2019年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3.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59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提高。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07万元,增长5.52%,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提高。 六、关于岳普湖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3.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0.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9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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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岳普湖县人民法院2019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审判法庭扩建附属工程
设立的政策依据:岳发改【2016】211号 项目承担单位:岳普湖县人民法院 资金分配情况:50万元
资金执行时间:2019年01月。
八、关于岳普湖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减少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变公务接待费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工作餐。 九、关于岳普湖县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本级及下属1家行政单位、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0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2.8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64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是在职减少2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7.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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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12056.42平方米,价值2038.74万元。
2.车辆13辆,价值19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价值38.63万元;执法执勤用车6辆,价值89.19万元;其他车辆5辆,价值62.71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33.15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700.44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度,本年度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5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按项目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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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支 出 绩 效 目 标 申 报 表
预算单位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项目名称项目资金(万年度资金总额:其中:财政拨
5050
元)款项目总体目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数量指标建设面积质量指标工程验收合格率
项目完成
时效指标工程按期完成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效益
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附属工程使用年限
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
审判法庭扩建附属工程其他资金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100%
0.95
长期使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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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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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2019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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