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等国推行电子废料指令最新情况
《欧盟商情快讯》今期报道瑞士以及《欧洲经济区协定》两个签署国--列支敦士登及挪威--实施《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WEEE)和《限制有害物质指令》(RoHS)的最新情况。
列支敦士登及挪威作为《欧洲经济区协定》的签署国,必须与欧盟成员国一样,监管电器及电子废料的处理方法,以及致力减少使用有害物质。瑞士不属欧盟成员,亦非《欧洲经济区协定》签署国,理论上毋须推行欧盟的法例。不过,瑞士基本上跟随欧盟的环境法例,以免两地法规迥异造成贸易障碍。
挪威:全国法例--该国透过第46号条例把RoHS指令转化为全国法例,2006年7月1日生效。挪威的WEEE法例由环境部于1998年3月16日制订,1999年7月1日生效,此后略有修订。
主管部门--环境部与污染管制局合作转化法例。在挪威,RoHS及WEEE指令的全国执行机关为污染管制局。
主要规定--WEEE法例方面,所有生产商及进口商必须成为污染管制局认可回收公司的成员。挪威已成立WEEE注册处,各类电器及电子产品的生产商均须注册。企业购买新的电器或电子产品时,可以把旧产品交往销售同样产品的商号。此外,亦可把旧产品交往市政部门处理。消费者可以把旧电器或电子产品交往销售同样产品的商号,费用全免,亦毋须购买新的产品。消费者亦可把旧产品交往市政部门处理,类别不限,费用全免。挪威的RoHS法例与欧盟RoHS指令一致,由2006年7月1日起,不获法例豁免的电器与电子设备不得含有6种有害物质。
与欧盟指令显著不同之处--挪威法例对电器及电子设备的定义,略较欧盟WEEE指令的定义广阔,纳入了电流及电磁场配送及测量设备,包括为电器及电子设备降温、加温及提供保护的零部件。对于边缘个案,应由污染管制局或环境部认可的机构裁定是否属于电器或电子设备。挪威法例只把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界定为「废弃的电器及电子产品」,对「回收」的定义也较WEEE指令广阔。挪威法例并无界定「旧有废料」及「新废料」,这是由于该国自1999年起已实施法例,规定生产商应对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负责。
计划--Elretur及Renas为全国性回收公司,负责把旧电器及电子设备回收和循环再造。在挪威,提供RoHS测试服务的私营机构有Interteklaboratory。
罚则--违反挪威的RoHS或WEEE法例,可根据《产品管制法》判处罚款或入狱不超过3个月。违反RoHS规定,只有是蓄意或严重疏忽所致,才会遭受处分。协助或教唆违规将招致同样处分。
瑞士:全国法例--瑞士的WEEE法例(简称VREG)于1998年制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05年6月进行。不过,在这项法例制订之前,瑞士生产商、进口商和连锁式零售店早已实行完善的自愿回收计划。
该国实施《减少化学品风险条例》(简称ChemRRV),并跟随RoHS指令,自2006年7月1日起限制6种有害物质的使用。
主管部门--瑞士各州负责执行VREG及ChemRRV法例。管理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责任,由生产商、进口商和连锁式零售店成立的3家私营机构分担,包括瑞士资讯、通讯及科技协会(SWICO),瑞士废料管理基金(S.EN.S)及瑞士照明协会(SLG)。
主要规定--在瑞士,处理电子废料的融资方法与欧盟WEEE指令所定的不同,电器及电子设备买家(包括私人及工业用家)除缴付产品价钱外,还须预缴循环再造费,作为收集处理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经费。零售商、分销商、生产商和进口商须回收其售卖、制造或进口产品类别的废料。SWICO和S.EN.S已公布各类产品的预缴循环再造费清单。
持有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者,须把废料交回分销商、生产商、进口商,或是由SWICO、S.EN.S及SLG等集体计划营运的公共收集处。这些计划负责统筹把废料由收集处及销售点运送至处理机构。基本上,VREG允许生产商或进口商自行及自费履行回收责任,但由于此举涉资甚巨,因此几乎所有生产商和进口商都是通过集体计划来回收处理旧电器及电子设备。
与欧盟指令显著不同之处--如上文所述,在瑞士是以买家预缴循环再造费的方式,出资收集处理旧电器及电子设备。
计划--SWICO、S.EN.S及SLG这3个集体计划根据VREG所定的产品类别分担工作。SWICO处理电子娱乐产品,办公室、资讯科技及通讯设备,绘图业设备及牙科设备;S.EN.S处理家庭电器(包括冷藏箱),工具,运动及休闲设备,玩具,并与SLG共同处理照明产品。
罚则--VREG并无关于违规罚则的具体条文,一般是由各州采取行政措施执行VREG法规。ChemRRV的规定同样是由各州执行。
列支敦士登:根据瑞士与列支敦士登签署的《海关条约》,大部分瑞士法例均可由列支敦士登政府施用于列支敦士登境内,当中包括VREG和ChemRRV。旧电器及电子设备的回收处理基本上是由瑞士的集体计划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