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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农村民主政权建设,根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湖北省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农村干部依法治村,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政策,按章办事,做好工作。
第三条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章 公开内容与时间
第四条 凡属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和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农民群众公开,公开范围包括村务决策、办理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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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欢迎阅读 第五条 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准确,便于群众了解,能够用文字公开的就用文字公开。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有: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财务收支分常规性收入、常规性支出和专项收支);
常规性收入包括:各项承包和经营收入;各项集资、收费、押金、代征、代收款和利息收入;土地转让、补偿;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各类返还、奖励款等。
常规性支出包括:公益事业开支(修建路、渠、供电、绿化等);公务活动招待费;集体办公经费;烈军属优抚费、五保户赡养费、困难户慰问;村组干部工资补贴费、村组聘用人员工资报酬;代征代收款上缴;其它各项开支。
专项收支包括:村组大型建设项目(修校、建厂等)收入:预算金额、筹措款总额、承包合同额、各项开支、资金余额等; 3、对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债权债务,村民依法承担的费用等。 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各实体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的收缴情况;
5、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6、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补贴标准及数额、农田水利建设用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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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欢迎阅读 7、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移民安置款物的发放情况; 8、被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支情况; 9、公益福利方面的情况;
10、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1、 村民户籍关系变更情况;
12、落实计划生育规定的方案、被批准生育和结婚登记人员名单; 13、村委员会换届选举或村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调整后的村财务和有关工作交接情况;
14、涉及村民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收缴情况; 15、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6、征兵、聘用管理人员等村民普遍关心并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财务收支应当分类逐项逐笔公布。
第七条 公开的时间
(1)固定性内容要长期公开。
(2)经常性内容要定期公开,年公开内容不得少于4次。 (3)季节性、临时性内容要随时公开。
(4)有些时限较长的事项,可以每完成一个阶段,即公布一次进展情况。每一件较大的事项完成之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结果。其中,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每半年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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