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合同诈骗罪
日前,由**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铁路系统第一路合同诈骗犯法案件由铁路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做出有罪裁决。该案中犯法分子勾结铁路内部职工,以重复利用铁路运输货票的手腕,在一年多的时刻里,骗取铁路运费95万余元,这是一路典型的合同诈骗犯法。
合同诈骗罪是刑法修订后增设的新罪名。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进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240条对合同诈骗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进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惩罚金;数额庞大或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专门庞大或有其他专门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设立此罪的社会背景
合同,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纽带,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经济的有序运行起着极为庞大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纠纷日趋增多,利用合同犯法
的现象也十分突出。一些非法分子在经济交往中,大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鲸吞公私财务。由于这种犯法是以合同的形式显现的,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欺骗性的特点,而又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在一路,彼其间容易纠缠不清。
1997年刑法在修订进程中,考虑到包括合同诈骗罪在内的各类经济讹诈型犯法,主若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在生产、互换、分派,消费领域中形成的,与传统型诈骗犯法相较,在犯法主体、犯法客体、犯法行为的具体方式等方面具有不同特点,有必要将合同诈骗在内的各类经济讹诈性犯法从一般诈骗罪中独立出来;同时从现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和我国的立法实践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有关决定中,已经规定了许多特殊的诈骗犯法,因此,1997年刑法将合同诈骗罪从第226条一般诈骗罪中独立出来而单独定罪量刑。当前合同诈骗犯法之因此会在社会上得以蔓延,其缘故很复杂。一是我国经济体制处于转型期,市场主体多元化,致使 市场关系和经济关系的错综复杂给行骗者客观上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合同诈骗犯法的法定性、复杂性、隐蔽性等特点十分突出,合同的刑事诈骗和民事讹诈交织在一路,犯法界限难以把握;三是个别地址政府和有关部门持地址爱惜主义态度,或明或暗地庇护行骗者,助长了非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四是合同的签定极为自由,缺乏必要的审查和监督,政府对市场主体的资格审查、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还不严格,对违规行
为惩罚不力。
合同诈骗犯法活动的产生与存在,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要紧表此刻:第一,个案诈骗金额愈来愈高,给国家利益、公私财产造成庞大的损失;第二,发案总量持续增加,严峻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阻碍市场经济的进展;第三,污染了社会风气,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在缺乏诚信的环境下相互欺骗,将危及国家利益。 二、本罪的要紧法律特点
第一,此罪侵害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害了公私财产权,又侵害国家对合同的治理秩序。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履行合同进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1行为人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签定合同时行为人的资信或货源情形就不具有履行合同的条件;2采取欺骗手腕,表现为虚构事实(捏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骗取受害人信任)或隐瞒真相(依照法律、合同和交易老例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情形而故意不予告知),欺骗手腕绝大多数是作为方式;3使与之签定合同的人产生错误熟悉,致使错误地处分财产;4被骗人“志愿”与行为人签定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第四,犯法主体是一样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认定合同诈骗罪关键要把握数额问题。咱们以为,在合同诈骗罪既遂的情形下,应当依照犯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