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音乐测试制度2024
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动态监测学校音乐学科教学情况,积极探索和构建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音乐学科教学质量监测体系,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校委会研究制定皂安小学音乐学科测试制度。
一、测试对象: 小学1-6年级。 二、测试依据:
依据义务教育阶段音乐学科课程标准、教师用书、学生教科书。 三、测试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音乐学科测试由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
1、制定音乐学科测试试题,由教导处安排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
2、音乐测试采用现场录像,测试完毕监考老师当场封闭测试结果,交教导处组织任课老师评阅打分,并登记成绩,汇总存档。
3、基础知识考试依据《课程标准》和现行教师、学生用书组织命题,由教导处全面负责理论考试的试卷和封装工作。
4、理论考试随期末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登分,并将测试结果电子版上报教研室。 四、测试结果:
1、将每学期测试结果向各班通报。 2、对测试成绩优秀的班级进行表彰。
3、将测试结果作为对教师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测试工作人员:
1、技能测试人员:学校抽调任课教师进行测试; 2、理论考试人员:教导处安排监考教师。 六、其他要求:
教导处要提前做好考务准备工作,准备考试名单,音乐测试需摄像机一台录像;布置音乐考场,准备好考试装订用品,组织考生按时到指定考场进行测试等。 附:
音乐测试内容: 第一学段(1—2年级) 音乐基础知识技能、感受与欣赏
测试内容: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模仿喜欢的音响。感受音乐的情绪、力度、速度、节奏、节拍、风格,并自然流露出相应的表情或做出体态反应。 创作与表现
测试内容:运用正确的姿势、自然的声音,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对指挥动作做出反应。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每学年背唱歌曲4~6首,在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中能与他人合作。
第二学段(3—6年级) 音乐基础知识技能、感受与欣赏
测试内容: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等音乐表现要素的过程中,辨别节拍的不同,听辨旋律的变化,感知音乐主题,区分音乐基本段落,运用体态或线条等做出相应的反应。 创作与表现
测试内容:运用正确的演唱姿势及呼吸方法,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
唱、合唱。对指挥动作做出恰
当的反应。认识常用的音乐记号,视唱简单乐谱。每学年背唱歌曲4~6首,对自己、他人的表演作简单的评价。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