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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大2019建筑法规考试复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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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要约邀请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83、(√ )邀请招标中的投标邀请书属于要约邀请。

84、( √ )要约的内容是具体的明确的,要约邀请的内容是不具体的不明确的。 85、( √ )合同条款中当事人住所应为企业注册成立地或其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 86、(× )合同条款中数量是就施工阶段工程量数额的约定。

87、( × )合同条款中所支付的代价可以是货币或劳务,但不能是实物。 88、( √ )合同条款中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地点即建设工程项目兴建的地点。 89、( × )对于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工期无须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

90、(√ )国家或地方没有统一规定的合同价可按等价有偿、优质优价的原则进行商定。

91、( × )为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本工程相关图纸和资料可采用边出图边交图边施工的方法。

92、( √ )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不得短于但可以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 93、( √ )合同的意思表示应与合同当事人内心意愿相一致。

94、( × )对于当事人拒不到仲裁庭只能缺席裁决而不能拘传。销。

95、( √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对方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96、( × )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必然是无效的合同。 97、( × )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的合同。 98、( × )不符合分包条件而分包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建设工程合同。

99、( × )如果合同部分无效,虽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但其他部分仍不会产生效力。 100、(√ )合同被确认撤销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无效。

101、( √ )关于返回财产的范围,我国民法采用了恢复原状的原则,即将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102、( √ )通货膨胀导致物价大幅上涨,处于不利地位的承包方可以主张增加工程价款。 103、(× )初步设计合同与施工设计合同在内容和法律关系上均不相同。 104、(√ )设计合同发包人应负责办理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

105、( √ )设计人员现场工作所需的必需的生活条件应由设计合同发包人承担。

106、( ×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规定为废气、废水等排放问题办理的有关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7、(√ )由不可抗力造成施工中断,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变更合同工期。 108、( × )违约行为人承受定金制裁后不再需要支付违约金。

109、( √ )修理或返工、重做的责任形式与解除合同的责任形式是不能同时主张的。

110、( √ )施工过程中的非正常停水、停电属于由承包、发包双方意志以外原因引起的索赔事件。 111、( √ )除非当事人有特殊协议,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 112、( √ )对于当事人拒不到仲裁庭只能缺席裁决而不能拘传。 113、( × )我国仲裁庭实行一裁终审制,但不适用司法监督程序。 114、( × )涉及国家秘密的合同纠纷不能采取仲裁解决途径。

115、( √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116、( √ )FIDIC在每个国家只吸收一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作为团体会员。

117、(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118、( ×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提交监理单位调解,监理单位应在接到调解要求后15日内将调解意见书面通知双方。

119、( √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款,委托人不予支付。 120、( ×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无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121、( × )委托人授权的常驻代表需要更换时无须通知监理人。 122、( √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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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应承担责任。

124、(√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125、( ×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无须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126、( √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127、( √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 128、( ×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可边上岗边参加培训。

129、( √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30、( ×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工从事危险作业的,只能自己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131、( √ )意外伤害保险费应计入工程造价。

132、( × )实行总承包的,由分包单位自行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133、( √ )就一名从事建筑业危险作业的职工来讲,有享受社会保障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双重权利。 134、(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35、( √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应采用推倒法。

136、(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根据当地情况可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37、( √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138、( √ )凡是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皆为推荐性标准。 139、( × )推荐性标准一旦被合同确定采用后就具有强制性。

140、( √ )建筑构件质量监督重点是生产许可证、检测手段和构件质量。 141、( √ )监督站对核验不合格的工程,可作出返修加固的决定。 142、( √ )国家规定对重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143、( × )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属于投诉范围,但保修期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投诉范围。

144、(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145、( × )指示缺陷是指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布的指令存在不合理危险性或缺陷。

146、(×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确定的工作内容。 147、(√ )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的全部投产日期应当同竣工日期是一致的。 148、( √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 149、(×)刑罚的承受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50、( × )行政诉讼中,在诉讼期间应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5、(× )工程中采用的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做规定,则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决定。

案例: 1、 被告:四川某县建筑工程公司 四川某县某建筑工程队 原告:四川某县某镇砖厂 1989年建筑队与邮电局联系承建邮电楼工程,因该队资格不够,1989年12月23日建筑公司同邮电局签订了承建该邮电楼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不得转让搞第二次承包”,签约后建筑公司在该县建设银行开设了账户收拨管理承包费用。1990年1月15日、22日,建筑公司同建筑队签订了“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细则中规定,由建筑公司对邮电局总承包,将该工程交给建筑队全面组织实施,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进行有关事项的洽谈,对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的拨收手续,并按工程进度和建筑队购买材料情况分拨给建筑队,建筑队负责材料的采购、提运、保管使用等职责。该工程动工后,建筑公司向建设单位出具了“委托杨某为我公司派驻邮电楼工程工地负责人”的委托书。在杨某组织施工期间,1990年1月4日建筑队派在该工地的管理人员雷某代表工地同原告签订了购机砖《合同书》,盖了建筑队的公章。原告从1990年3月起先后供给工地机砖222500块,计22200元,被告尚欠18924.50元。邮电楼完工交付使用后,所欠贷款仍未付,原告多次找杨某付款,杨某以应找建筑公司给付或者待邮电楼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解决后再付,原告未找建筑公司给付。1993年3月原告起诉建筑公司。 一审法院追加建筑队为被告参加诉讼。 原告认为:邮电楼工程承包合同是建筑公司与邮电局签订的,建筑队队长只是工地负责人,建筑队不是该工程承包方。原告请求依法判决由建筑公司承担所欠贷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原告追收款的差旅费损失300元和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建筑公司称:邮电楼工程虽是我公司与邮电局签订的承建合同,实际是我公司与建筑队协作联营修建,根据所签《建筑安装工程联营协议书》和《邮电楼工程联营施工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由建筑队对工程具体实施,在具体实施中是建筑队与原告产生购销关系所形成的债务纠纷。从购销关系形成至今原告都在找建筑队,现在原告起诉我公司承担该债务是完全没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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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债务应由建筑队承担。 被告建筑队辩称,所欠原告贷款18924.50元属实,邮电楼工程是建筑公司承包修建,经费也是建筑公司管理,建筑队是建筑公司委托的工地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帮助建筑公司履行承包合同。所购材料已全部用于该工程,建筑队向建筑公司上交了管理费,“联营协议和施工细则”是建筑队同建筑公司的问题,与原告无关,本案债务应由建筑公司承担。 你认为这个案子应如何审理?

2、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见表格。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表 序号 1 2 3 问题 提问单位 提问问题 答复 问: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

3、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分析,编制了投标文件,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标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投标商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由市招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游标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问: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

4、2000年5月,家住浙江湖州市织里镇公园路9幢商住楼内的沈水春等9位购房户,先后向湖州市消费者协会织里分会投诉:他们于1996年 5月向织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购的9间3层楼商住房,存在挑梁,墙体裂缝,屋内漏水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房或赔偿损失。 织里镇消协会分受理投诉后,及时进行了调查了解.购房户要求每户赔偿2万元自行修房,而开发公司只同意赔偿5000元,修理由公司负责。公司认为:”宁愿修房5万,不能多赔5000元。”沈水春等人遂根据购房合同第13条第3款”房屋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有权退房”的约定要求退房。开发公司认为该幢房屋经质监部门验收为合格工程,房屋渗水是通病,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此不同意退房。 6月2 日,经消协分会委托,市质监部门两位工程师到现场目察,发现T轴挑梁混凝土疏松,多根挑梁有明显裂缝.工作人员对该楼30根挑梁进行了混凝土回弹及碳化测试,但回弹和碳化测试因混凝土浇制成型日期已超过1000天,所测数据只能作为参考,而最精确的检测只能是钻孔取样。为了安全,必须对底层挑梁全部砌砖柱加固,购房户只同意对钻芯的挑梁做临时性加固。 6月16日,开发公司,设计单位,质监部门与购房户协商后,确定钻芯部位,于17至18日对挑梁实施了临时性加固。6月20日,市质监站对该楼底层阳台及2层阳台6根挑梁钻芯取样,检验结果6根挑梁抗压强度平均为15.77MPa,最低只有12.1Mp,均不能达到原设计强度C20等级。该楼1层,2层部分挑梁存在结构安全危险。7月7日,市房屋安全监定站对该房进行了全面监定,鉴定结果为:第一,2层阳台隔墙有由外向内,自上而下的斜裂缝;第二,阳台挑梁混凝土强度偏低,部分挑梁有斜向发丝裂缝;第三,室内预应力圆孔板间有纵向裂缝;第四,屋面渗水;第五,3层窗台处有水平裂缝;第六,楼面混凝土现浇层强度低,起砂,起粉;第七,2层阳台栏板处有斜裂缝2处。经鉴定认为该建筑各承重结构尚未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或处于危险状态,可以安全使用;但由于挑梁有严重缺陷,存在一定的隐患,须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8月6日,织里镇消协分会召集开发公司,购房户协商补偿问题。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开发公司补偿给每户购房者29500元,共265500元;挑梁加固由开发公司按设计单位出具的加固施工图进行加固并经质监部门认可,费用由开发公司承担,如该房今后发现结构问题,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由开发公司负责。至此,这起房屋质量纠纷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问题:1 本案中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请分别指出。 2 沈水春等居民是1996年购房的,他们于2000年提出房屋质量有问题.如果沈水春等居民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5、原告;甲电讯公司 第一被告:丙建筑设计院 第二被告:乙建筑承包公司 基本案情 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鉴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堪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丙以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案例审理 法院受理后,追加乙为共同被告,判决乙与丙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问:请你分析法院为何如此审理?

6、原告:北京市某物资公司 被告:王某 基本案情 1995年10月17日,王某与北京市某物资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居民回迁购房合同书,根据此合同,王某原租住公房属于拆迁范围,王某属于拆迁安置对象,某物资公司对广外南街回迁楼建设完毕以后,安置王某广外南街小区53号楼601号3居室楼房1套。合同签订后1998年10月,某物资公司如约将回迁楼建设完毕并交付使用。王某在没有办理回迁入住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进入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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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街小区53号楼601号房,在向某物资公司的房屋物业公司交纳了装卸押金1000元后,于1999年3月对该房进行了装修。装修过程中,租用没有装修资质的装修人员对房屋内部结构进行拆改,将多处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墙砸毁,并将结构柱主钢筋大量截断。其间,某物资公司曾多次向王某发出停工通知,并委托宣武区房屋安全鉴定站对此房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房屋墙体被拆改、移位,已对房屋承重结构造成破坏,应恢复原状。王某对此均未理睬。1999年4月,某物资公司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立即搬出强占的房屋,停止毁坏住宅楼主体结构的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承担对所破坏房屋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费用47439.04元、鉴定费240元加固设计费10000元。 请你分析王某在本案中都违反了哪些规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7、某工地的机械工王某站在搅拌机的灰斗和滚筒的底盘上保养机械。班长刘某未等王某离开就开起机器,灰斗将王某的脚部挤压住,刘某惊慌失措,两次错按电钮,灰斗继续上升将王某挤压致死,通过这一典型的机械伤害事故,分析违章之处,应吸取哪些教训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8、某工地按施工进度要求正在搭设扣件式脚手架,安全员巡视检查发现新购进的扣件表面粗糙,商标模糊,扣件滑丝,有的一拧小盖口就断裂。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试问:安全员应如何处理此事?

9、某工地在地下室施工,有一电气设备的一次电源线使用二芯线缆,接头处没有用绝缘胶布包扎,磨损后电源线裸露,安装在该设备上的漏电保护器失灵。付某等三名抹灰工将该电气设备移至新操作点,在移动过程中付某触电死亡。通过这一触电事故分析违章之处,应吸取哪些教训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0、某工地开挖深为3.3m长为27.35m的下水管沟(上口宽1m,溪口宽0.6m),开挖时没有放坡,土方堆放在距离沟边0.5m处。当张某等4名工人清理沟底时,突然坍塌造成一死一伤的事故。通过这起事故分析违章之处,应吸取哪些教训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1、某工地负责人根据工程需要决定将6#楼桥式架子下落一层,队长王某派壮丁佟某和马某上桥做落架子工作,二人虽带安全带,但未挂在架柱上,当落下两边4m桥架子时,桥架两端倒链脱钩,桥架倾翻,二人摔下当场死亡。分析: (1)事故类型;(2)事故原因;(3)责任者;(4)领导应负的责任;(5)防范措施。

12、某建筑工地有一井子架,工人王某在机工未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开动卷扬机提升物料,因操作失误且无超高限位装置,使滑轮直接顶到天轮,造成地轮被拉起,恰在此时另一工人吴某正横跨卷扬机的水平钢丝绳,钢丝绳将吴某弹起摔出,造成吴某颅内受伤死亡,主管工长在近期检查时发现无超高限位装置问题,但是未及时整改。 试按(1)事故伤害“七项内容”进行分析;(2)确定该事故的原因;(3)确定该事故的责任者。

13、某工程,甲公司中标,中标后主体工程自己施工,而将装饰、设备、安装分别分包给乙、丙、丁三个公司。在施工验收时,发现装饰工程的人造木板甲醛含量严重超标,建筑外门窗漏水,电梯安装时,重要零件受损严重等质量问题,发包商要求甲公司承担质量责任,并提出索赔要求。 甲公司认为,出现质量问题是分包方的责任,当初选择分包时,已经将《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给了业主方,并得到了监理的确认,总包方甲公司认为自身不应承担责任。 问:发包方对甲公司提出追究其质量责任对不对?有何依据?

14、某新建修理车间,檐高15m,2002年某天,瓦工谢某在7-8m高处修补墙身洞时,因操作平台发生摇晃失足落地,碰在一条破损的380V电缆线上,身上系安全带,安全帽落在5m外,头部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结果:触电身亡,平台无防护栏,现场施工混乱,工人缺乏安全意识。 请分析事故原因。 15、某五层砖混结构办公楼1994年开工,1996年投入使用,施工中设计、施工、监理、供应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2002年使用单位进行装修,将四层部分改造成大空间的会议室,将五层部分会议室改造成为档案室,堆积大量资料,载荷加大,结果投入使用后不久,楼板发现明显裂痕,业主方对此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承担责任,理由是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主体结构问题。 问:(1)是否在保修期内?(2)施工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你认为谁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3)谁来维修,费用由谁来支付?

16、某公司在图书大厦外装修过程中,为抢进度,未经批准擅自将原施工单位组织设计中“吊篮”方案改为钢管扣件或双排脚手架,未设计而只搞了一个简单的搭设方案,几天后,搭起了50m高,长16m自重52吨脚手架,刚投入使用,突然坍塌,12名工人坠落,5人死亡,7人受伤。 问: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17、某工程为在雨期来临之前完成基础工程施工,施工单位采购一批水泥,供应方未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擅自投入施工使用。 问:(1)针对上述情况监理会怎样处理?(2)施工方这样做是否可以?若不可以,正确做法是怎样的?(3)材料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18、某工程结构中有相同的大截面梁5个,配筋相同,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为C30。其中一个标准养护试块抗压强度仅为26.5MPa,其余均大于30MPa,经有资质检测单位对不合格梁鉴定结构实体强度为26.0MPa。确认该梁混凝土未达到设计要求。 后经设计单位认可,该梁抗压强度值虽然未达设计强度,但经计算只要达到25MPa即可以满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5个梁的荷载不一样,是对按该梁实际荷载验算的结果)。 问:对该梁的混凝土强度如何验收?为什么? 19、某工厂建设一4层框架结构厂房。该工程无正规设计图纸,仅有业主方一位管理人员绘制若干张草图,因此,设计计算存在错误。业主方未经审批,未办理任何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发包给无经营执照、无资质证书的个体施工队伍施工。施工过程中粗制滥造,混凝土未做强度试块,事后检测发现大部分混凝土未达应有的设计强度。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判为劣质工程,各方专家均认为劣质程度难以用加固方法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问:(1)分析该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2)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类,本工程事故属哪一类?(3)本工程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20、某单层工业厂房施工,施工单位将拆除的钢管及扣件置于井字架吊篮上,5名工人随吊篮一起下落。恰好操作司机去厕所未归,一名新来的合同工人开动卷扬机。下降过程中钢丝绳突然折断,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的恶性后果。 问:(1)这起事故定为哪种等级事故?依据是什么?(2)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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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大2019建筑法规考试复习题库 

82、(×)要约邀请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83、(√)邀请招标中的投标邀请书属于要约邀请。84、(√)要约的内容是具体的明确的,要约邀请的内容是不具体的不明确的。85、(√)合同条款中当事人住所应为企业注册成立地或其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86、(×)合同条款中数量是就施工阶段工程量数额的约定。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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