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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804-2017 农业用腐殖酸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用腐殖酸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矿物源腐殖酸原料,在一定条件下与氢氧化钾反应制成的腐殖酸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外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17767.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 第3部分:总钾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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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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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382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T 23349 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
HG/T 2843 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HG/T 3278-2011 农业用腐植酸钠
3 术语和定义
下外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矿物源腐殖酸
从风化煤、褐煤、泥炭等有机矿物中提取的腐殖酸。 3.2 农业用腐殖酸钾
以矿物源腐殖酸为原料,在一定条件下与氢氧化钾反应制成的腐殖酸钾。 3.3 可溶性腐殖酸
矿物源腐殖酸肥料和腐殖酸盐在水溶液中呈离子态的腐殖酸。可溶性腐殖酸是衡量腐殖酸肥料和腐殖酸盐产品的主要质量指标。 4 要求
4.1 外观:均匀的黑色的粉状、片状、粒状固体。 4.2 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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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40 41 42 43 44 45
表1 农业用腐殖酸钾的要求
项目 优等品 可溶性腐殖酸含量/% ≥ 氧化钾(KO)含量/% ≥ 水不溶物含量/% ≤ 钠(Na+)含量/% ≤ pH(1:100倍稀释)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 试验方法
5.1 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 水分含量(HO)/% ≤
60 12 5 要求 一等品 50 10 10 2.0 7~12 15 合格品 40 8 20 4.3 砷、镉、铅、铬、汞限量应符合GB/T 23349的要求。
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按HG/T 2843规定执行。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按GB/T 601规定执行。 5.2 外观 目测法测定。
5.3 可溶性腐殖酸含量(重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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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按附录A进行测定。 5.4 氧化钾含量 按附录B进行测定。 5.5 水不溶物含量
按HG/T 3278-2011的5.7进行测定。 5.6 钠含量(火焰光度法) 按附录C进行测定。 5.7 pH
按HG/T 3278-2011的5.5进行测定。 5.8 水分含量
按HG/T 3278-2011的5.4进行测定。 5.9 砷、镉、铅、铬、汞含量 按GB/T 23349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的企业检验及判定
6.11 产品由企业质监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所有的销售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按标识规定执行。
6.1.2 生产企业进行出厂检验时,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产品合格。如有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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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项目,应重新在同批产品中自二倍量的包装袋中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产品判为合格。如还有不合格项目,则产品判为不合格。 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次配料为一批,最大批量为50t。 6.2.2 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6.2.3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规定指标。 6.3 型式检验
6.3.1 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3.2 型式检验项目为4.2、4.3,型式检验项目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测定: a)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及设备发生变化;
b)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到一定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d)停产6个月后重新生产时。 6.4 产品采样
按GB/T 6679的规定执行。 6.5 质量指标合格的判断
采用GB/T 8170-2008中的“修约值比较法”。 7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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