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办法(含IT设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固定资产计划、申请、采购、保管、使用、盘点、报废、处置、登记、计量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以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
(一)房屋建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
(二)机器设备。包括机器、机械等通用、专用设备及器具;
(三)运输工具;
(四)办公设备。包括空调、饮水机、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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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柜、办公家具、装订机等;
(五)电子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投影仪、电视机、视频会议系统等。
租入固定资产,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其登记和盘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申请、谁保管、谁负责”原则。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为总经办。总经办履行以下职能职责:
(一)固定资产年度采购或建设计划的编制;
(二)固定资产采购申请的审核、固定资产的采购;
(三)固定资产的登记、盘点; (四)固定资产租入、出租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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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办法含IT设备
资产管理办法(含IT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固定资产计划、申请、采购、保管、使用、盘点、报废、处置、登记、计量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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