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
论行政处罚和刑罚的衔接与竞合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背景:
行政处罚和刑罚作为两种公法上的责任,分别隶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体系,处理行政处罚和刑罚适用的竞合问题是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的协调问题,在具体的使用上,人们应该明确两种权力属于不同的性质,各自实施处罚的对象不同,功能也不同,是两种性质互异的法律制裁方法,但它们都属于公法责任的范畴,因而二者之间又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管理秩序,两者应以某种互相衔接的关系而存在。由于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我国许多法律关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的规定过于笼统,甚至存在着较大的冲突。此外通常情况下,一个违法行为其性质是行政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根据行为的情节轻重、数额多少、危害后果大小即能判定。相应地,针对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应采取不同的制裁措施:行政违法行为应处以行政处罚;犯罪行为应处以刑罚处罚。但是,司法实践中有些违法行为往往同时违反行政法规范和刑法规范,具有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双重属性,造成适用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竞合的情况。比较典型的是,当行政机关查获行政违法行为后无法立即判断该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而先行适用了行政处罚,后又发现该行为触犯刑法,出现了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竞合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目前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如以罚代刑等不合理的现象。产生这些不合理的现象固然有多方面的因素和影响。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未能在实体和程序上使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很好地衔接起来。在立法的内容上,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各自适用的范围还不够清晰,责任的轻重也不够协调。譬如,作为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其期限为1至3年,比作为刑罚的管制和拘役还严重,形成两者之间的严重不协调,这种不协调直接导致行政权与司法权分配的不协调,权力主体角色的错位。行政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以罚钱了之,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的不移送,这问题是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在涉及到经济犯罪时尤为突出。即使行政机关移送犯罪嫌疑人,也存在着两个很突出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太少,有的行政机关甚至从来没向检察机关移送过案件;移送的案件能够达到立案标准的比例太少。大量的经济犯罪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不仅放纵了经济社会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导致了经济犯罪难以根除,影响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效果。例如制假贩假现象屡禁不止,行政机关
或者公安机关以罚款代替刑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造假分子的气焰。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为以罚代刑所造成的损失达几百亿元。在立法的形式上,目前我国主要采用依附性的散在型立法方式,分散设置在行政法律中的刑事罚则往往只规定对某种行政犯罪行为依照或比照刑法典、单行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只笼统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直接规定罪名和法定刑。结果刑事罚则不具体,不明确,以致有法难依,适用混乱,难以从总体上使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很好地衔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以罚代刑。因此,如何在立法内容和立法形式上使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相互之间有机地衔接起来,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意义:
处理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竞合、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处理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竞合、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从长远来看,正确的处理好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的竞合问题以及将它们有机的科学的衔接起来,能够更好地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方能长治久安。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含论文提纲)
本文通过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的立法上比较和对司法实践中案例及法条加以分析来进一步说明我国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当下,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它们两者之间所存在的衔接问题与竞合问题,特别是因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在实际行使的过程中不能很好的衔接所导致的在行政执法领域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譬如以罚代刑等不合理的现象。并提出对我国行政处罚和刑事刑罚如何更好衔接的一些想法。论文的结构体系如下:
论行政处罚和刑罚的衔接与竞合
摘要、关键字 正文目录
一、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概述 (一)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基本概念 (二)两者的区别
二、我国行政处罚与刑罚在衔接上存在的问题 (一)法条竞合在实体适用上的矛盾 (二)法条竞合在程序适用上的矛盾 (三)以罚代刑现象的普遍存在 三、行政处罚在国外的一些相关规定 (一)德国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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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的相关规定
四、我国的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竞合时选择的适用原则分析 (一)三种主流观点 (二)笔者的观点
五、对我国行政处罚和刑事刑罚如何更好衔接的一些想法 (一)实体上法条竞合的解决办法 (二)程序上法条竞合的解决办法 (三)避免“以罚代刑”现象发生的办法 注释 参考文献
三、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论文整体框架
研究方法:主要采用观察法、调查法和层次分析法查阅先关资料,对比现有法条和典型案例列出正文提纲目录。
首先,对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概念有一个深刻的理解。 其次,了解国内外行政处罚和刑罚衔接竞合问题。 再次,分析行政处罚和刑罚在竞合时如何选择适用原则。
然后,通过相关的法条和实际案例资料的阅读研究分析出行政处罚和刑罚之间的衔接竞合关系所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和刑罚关系所存在的问难题,阐明和提出对我国行政处罚和刑事刑罚如何更好衔接的一些想法。
四、中外文参考文献目录(理工科专业应在10篇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15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至少2篇。)
[1]周佑勇 刘艳红.试论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立法衔接.法律科学.1996年第3期,. [2]陈兴良.论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关系.中国法学.1992年版,138页. [3]皮纯协 刘飞宇.论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其走向.法学杂志,2002年1期. [4]徐启明.论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关系与发展.西部法学评论,2009年第3期. [5]黄仕红.论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衔接.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校报,2009年第8期. [6]吕清 刘宏磊.刑事案件中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学理论.2009年第18期. [7]舒锐.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连接之处.辽宁警专学报,2008年9月第5期.
[8]曹菲.刑事处罚情节与行政处罚情节区分方法新探.广西大学学报,2009年10月第5期. [9]刘佩强.刑事立法应重视刑罚处罚和行政处罚的衔接.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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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应松年 刘莘.行政处罚立法探讨.中国法学,1994年第5期.
[11]陶绪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校报,1997年第二期.
[12]汪永清.行政处罚与刑罚的适用范围和竞合问题.政治与法律,1993年第2期,第35页. [13]林山田.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版,115页.
[14]Erberhard Schmidt. Das neue Westdeutsche Wirtschaftsstrafrecht [M].Tuebingen, 1950.S.25 [15]Erich Goehler. Das neue Gesetzüber Ordnungswidrigkeiten [J].JZ 1968,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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