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双方声明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并拥有和 承担合同文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本合同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事宜,并拥有和承担合同文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方按合同约定就乙方已提 供的服务支付相应服务费的 5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按合同约定,及时且如实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图纸、文件和
资 料,并以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为原则,甲方应及时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 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3. 乙方人员在甲方办公地点或施工现场工作期间,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基本和必需 的办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闭、可以上锁的办公室、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 设备(不含个人电脑)等,但乙方人员的日常办公用品以及生活开支由乙方自行 负责。
4.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
和
建
议
。
5.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6. 甲方负责制定本项目造价业务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并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 情况及相关内容。
7. 当甲方认定乙方专业人员不按造价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在责任期内因工作疏忽、失误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 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移交乙方的资料和工程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以认真积极
和 勤奋快捷的态度,保质、保量、按时、圆满地完成受托工作,并按商定时间将有 关咨询服务成果资料提交甲方。需要时,根据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成果文 件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
2. 如乙方需根据甲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签署的合同而行使某些权力或者某些授权 职责,则乙方应当事先经甲方专项授权。
3.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4. 制定有效的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并据此进行档案资料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与合约和造价有关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完备、清晰并可追溯。
5. 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财产以及需要移交给甲方的档案和资料等,应妥善保管并在项目服务工作全部结束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6. 乙方应在服务范围内与甲方委托的其他专业顾问单位充分合作及协调,及时参与 甲方、专业顾问的现场会议。
7. 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组织有经验、有能力的专业团队为本项目提 供优质服务。由乙方指派的从事项目工作人员均应接受资格、资质审查,使其适 合并胜任工作。乙方委派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等级的资质、专业资格, 同时他们的资格能被甲方接受。
8.如果乙方委派的人员不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等级的资质、专业资格或不被甲方接受,而甲方认为这些服务专业资格是圆满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前提,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更换,若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用乙方的费用来安排第三方 完成。 9. 在解决问题前,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代表汇报解决问题的方式或办法。
10.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制定的本项目造价业务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对甲方提出
有关咨询服务成果的质疑,乙方应给予及时、细致、合理的书面解答。
11.乙方应遵守本合同之保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以防泄露咨询服务成果;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持续存在。
12. 乙方与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不包括乙方聘用的顾问单位) 交换资料、文件均需
经 过甲方批准,并通过甲方交付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 露、转让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文件等乙方因提供服务而获知的资料、 商业秘密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成果资料。
13.乙方为履行本协议不得从事可能与甲方的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
14.为保证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的质量,乙方必须建立保证工作质量的相关制度。 15. 乙方承诺,在提供本合同服务过程中,乙方将竭诚为甲方服务,向甲方提出各
种 相关工期、质量、成本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保障甲方之最大利益。
1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条件第七 条第 1 款,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六、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当履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
担违约责 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合理费用的支出。 七、 乙方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为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 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 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按造成的相关损失金额向甲方进行照价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 分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 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合理费用的支出。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服从甲方的安排,如果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财 产损失或乙方有违反职业道德或欺骗甲方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 终止向乙方支付一切费用。
八、通知和联络
1. 本协议下的通知以及业务往来均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各自确定
一 个专门的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并书面告知对方。
2. 对于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单项招标工作,在招标开始之前,双方各自确定一个专门 的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并书面告知对方。
九、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见本协议第一条第 5 款。该建设周期即为乙方的服务周期。 但鉴于结算工作的完成时间可能会受制于各种因素,故上述服务周期不包括项目竣工 以后的结算工作所持续的时间,结算阶段的服务时间截止日期为,结算完成后将结算 资料移交甲方接收且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审计之日。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延长的时间 约定详见第十二条第 1 款第(1)项。
十、工作例会和工作计划
1. 双方同意,如果需要,在整个咨询服务期内,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并
形 成会议纪要。除非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例会召开地点在甲方所在地办公室
,
召开时间由双方共同事先商定并尽量保持相对固定。
2. 每次例会应就上一阶段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分析未完成的工作主要原因 和应对措施,同时就下一阶段乙方的服务工作,以及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编排详 细的工作计划,甲方和乙方均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工作计划开展各自的工作。
3. 双方理解并同意,除上述例会沟通机制以外,服务过程中任何紧急或重要事宜可 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及时沟通,但通过电话方式沟通所产生的决议,或 对本合同约定作出变更或补偿的,应及时作出书面文件予以留存。
十一、派驻人员
1. 乙方需安排相对固定的项目组,持续跟进本协议下甲方委托乙方的所有咨询服
务 工作。乙方为本工程建立的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及其职责如下:
(1) 公司总负责人,主要负责服务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就服务过程中重大事宜与
甲方沟通和协调并参加重要会议,协调公司内部资源以及接受甲方对乙方的 投诉等。
(2) 质量总监,负责按乙方内部工作程序对乙方出具的主要服务成果文件进行内
部审核,以保证服务成果文件的质量。
(3) 驻场专业咨询师,包括土建、安装专业各一位预算人员,在乙方项目经理的
组织和领导下,为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各项具体服务。
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调整项目组成员;若乙方确实需要对人员进行调整,应在调整前 7 日内书面报告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派遣的项目组人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发现小组成员中出现 业务能力较低、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配合不力的咨询人员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 进行替换,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要求后 7 日内完成相关的人员替换。 4.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组成表详见附件(附后)。
5. 鉴于结算工作的完成时间可能会受制于各种因素,故派驻现场人员在结算服务周 期内,经甲方同意后,可暂时撤离现场进行结算服务。6. 如委托方发现受托方人员不能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任务的进度时,有权要求受托方 增加人员以达到完成进度的需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