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实验中学 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
我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市、县卫生局、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校传染病宣传教育制度。
一、首先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校长责任制。学校保证传染病防治的必要经费。设立专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班主任老师积极配合进行学生健康晨午检,晨午检结果及时上报年级防疫情报员,同时卫生室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校内食堂、饮水卫生检查、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内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建立规范工作制度,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交叉污染。做好师生饮水卫生,确保提供师生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及饮用水。每年组织对校内从事饮食、饮水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发现属法律规定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及时调离岗位。配合县防疫站做好校内环境卫生工作。
三、做好对学生健康查检和巡查,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的健康教育。根据季节需要以及正在流行的病种及时做好学生及老师的防病治病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对学校内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建立规范工作制度,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交叉污染。做好师生饮水卫生,确保提供师生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及饮用水。每年组织对校内从事饮食、饮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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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定期体检,发现属法律规定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及时调离岗位。做好校内环境卫生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传染病宣传教育工作。
六、一旦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学校领导,学校应按规定报教育局,同时报县疾控中心。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摄氏38℃以上高热必须迅速佩戴口罩隔离,及时送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进一步诊断,直至县人民医院开具复学诊断证明方可返校。
正阳县实验中学
2024年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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