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校友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8-1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总 则
为弘扬复旦人爱国荣校的光荣传统,加强母校与校友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推动校友联谊活动,促进校友团结互助,发挥校友会组织力量服务社会,奖励为复旦大学校友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为更好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友活动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在广大校友的倡议下,复旦大学校友联络办公室特发起设立“复旦大学校友活动基金”。
第二条 校友活动基金管理机构
复旦大学对外联络与发展处校友联络办公室负责校友活动基金的管理。包括负责校友活动基金的募集和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提交年度报告,发布捐赠信息,公布上一年度校友活动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校友活动基金主要来源 1.学校正常拨款; 2.各地校友会的捐赠;
3.在校师生员工个人的捐赠; 4.复旦龙卡接受的捐赠; 5.海内外校友的自愿捐赠; 6.其他。
校友活动基金根据 “自愿奉献、数额不限”的原则进行捐款。 第四条 校友活动基金使用范围
校友活动基金的捐赠额完全用于校友工作。校友联络办将根据校友活动基金数量,用于支持以下项目:
1.联络校友,收集校友信息,维护校友信息数据库;
2.组织和开展“校友论坛”、“校友沙龙”、“校友返校日”等校友活动;
3.组织和开展校友工作研讨活动;
4.组织在校学生开展校友联谊活动,聘请学生助理从事校友工作;
5.校友网站更新的技术支持和校友刊物的组稿、印刷和发行; 6.适当资助地方校友会开展活动; 7.按照捐款人意愿实施的资助项目; 8.服务于复旦校友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校友活动基金财务管理
校友活动基金的管理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校友监督”的原则,在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设立专项基金,单独设帐管理,
专款专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收据,并登记造册,录入校友信息数据库。并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捐赠用途、捐赠金额等。
复旦大学校友联络办公室每年向学校和广大校友汇报一次校友活动基金的使用情况及财务状况,每年通过校友刊物和校友网站予以公布,并报复旦大学档案馆作永久保存。
第六条 校友活动基金捐赠鸣谢方式
凡为校友活动基金捐赠,在捐赠人不反对的情况下,复旦大学将以下列方式向捐赠人致谢:
1.凡捐资者均在校友网站和校友刊物上予以公布; 2.捐资在100元以上者,颁发捐赠证书;
3.捐资在5万元以上者,颁发捐赠证书、纪念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