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郑财办购[2008]17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10.13 【实施日期】2008.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财办购〔2008〕1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健全政府采购机制,保证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郑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郑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2、《郑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自查表》(略)
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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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郑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效率,保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政府采购业务委托,在委托权限内,对货物、工程、服务等实行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组织。采购代理机构指取得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监督考核工作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郑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考核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2 / 3
第二章 考核要求
第五条 郑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小组可视情况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第六条 郑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向采购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等发放《郑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情况反馈表》,征集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的反馈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法,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总分达不到80分者即为考核不合格。
第八条 每年度终了,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将当年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郑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并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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