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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探索建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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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发性传染病流行、大规模自然灾害等超常风险,或医疗费用补助金(M)出现赤字时的调节。根据大数法则,合作医疗规模越大(以县市为单位统筹),抗风险能力越强,提取的储备金占合作医疗基金的比例越小,壹般来说,风险储备金不应超过合作医疗基金的10%。

进行补偿水平测算时需要注意俩点: 1.县医院是大病治疗的重点医院

农民住院壹般均于县级和县级之上医院。于患病首选医院的调查中,县级医院是农民患大病就医的主要单位,有约39.8%的农民患重病时首先选择去当地的县级医院,县级医院通常离农民居住地比较近,而且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机制的改革,县医院的医疗设施得到了改善,医务人员的素质也有很大提高,能够满足农民基本的医疗需求,另外县级医院的治疗费用相对省、市级医院低些。如果县级医院无法治疗,再考虑转到省、市级医院治疗。农民患病住院主要集中于县级医院,比例为41.7%,省、市级医院的住院比例也较高,分别为29.7%和26.9%。

2.“因病致贫”的罪魁祸首是大病风险

贫困农户于大病冲击以后,要花几年的时间才能恢复到大病前的消费水平;贫困农户要花将近10年的时间才能恢复大病前的生产运营投入水平,对收入的影响也是长远的。大病对于农户的经济影响主要体当下俩个方面,其壹是大病治疗直接对农户形成较大的经济负担,对于农户的储蓄和消费均有即期的影响。其

二是大病对于农户的人力资本造成影响,对于农户的长期收入和消费会产生影响。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要保大病。

从辽宁卫生信息网的数据能够见出,目前有大量的资金节余(2005年筹资17531.11万元,总补偿费用6305.54万元,节余约1.1亿元)说明给付水平制定的不合理,补偿方案有待改善。下面分析壹下于现有的筹资水平下,辽宁农村合作医疗可能达到的补偿水平。

2005年辽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如下:到2005年底,全省共补偿参合农民95.78万人次,补偿资金支出6305.54万元,其中为住院患者报销76629人次,报销金额4751.21万元;为门诊患者报销881164人次,报销金额1433.08万元,开展健康体检等支出金额121.28万元。报销超过万元的有100余人。参合农民就诊率和住院率逐步升高,因经济困难应就诊而未就诊的比例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下降了10个百分点之上。总的来见,农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有所缓解;农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初步释放出来,农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开始增强。

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是由基金的供给和需求俩方面决定的。从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见,合作医疗基金供给=人均筹资额×参合率×农民人口数,从合作医疗基金支出考察,农村合作医疗基金(P)分为:合作医疗补偿费(M)、健康体检资金(H)、大

病救助金(C)、风险储备金(R)。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测算公式:P=M+H+C+R,其中,医疗补偿费=医疗费基线数据×增加系数×保险因子×补偿比。

根据前面的分析,由于合作医疗保大病,而大病治疗中,住院医药费是主要支出,而且于辽宁试点中只有20个既保大病又保门诊,只占将近壹半,于资金支出总额中,住院补偿支出占88%,而门诊支出只占12%,辽宁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门诊费用实际支出大约占合作医疗基金的2.4%。于下面的公式中能够用住院医疗费用来代替医疗费基线数据,而把门诊费用用合作医疗基金的壹定百分比固定下来。于辽宁省合作医疗中,门诊费用筹资额为人均6元左右,占人均筹资总额30元的20%,即门诊费用总额不能超过总筹资额的20%;由于资料有限,根据中国卫生年鉴,年住院率=住院人次/总人数=3%;住院人均医疗费用=住院总费用/住院人次=12394.5÷52301=2370元;考虑到辽宁省绝大部分试点地区没有健康体检这项开支,而于2005年,健康体检实际支出只占总筹资额的不到1%,所以健康体检支出能够不计,大病救助金列入社会救济,主要由财政支出;风险储备金率壹般不超过10%,这里选取8%。筹资,运行成本由国家财政负担,而目前合作医疗基金不必承担。综合上述可得下式:

医疗补偿费=住院医疗费用×1.1×补偿比,辽宁2005年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年住院率×参合人数×住院人均医疗费

用=3%×691.24×2370=49147万元,由于系计算当年补偿比,所以不必考虑保险因子和增长系数。

风险储备金=基金筹资额×8%=17531.11×8%=1402万元

门诊费用=基金筹资额×20%=3506万元

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医疗补偿费+风险储备金+门诊费用=49147×补偿比+1402+3506

根据合作医疗基金供给=合作医疗基金需求即基金支出,2005年共筹资17531.11万元,可求出补偿比为25.7%。

25.7%的补偿比是按照全国平均住院率3%计算出来的理论值,这和实际中的住院补偿比完全吻合。那么为什么理论上合理的补偿比于实践中却造成了大量的资金剩余呢?原因就是补偿比过低,农民有病仍是于硬扛着,没有能力到医院接受救治。而制定补偿比时且没有考虑到农民的需求释放出来的太少,2005年前9个月,住院率只达到了7.6‰,远远落后于全国3%的水平,不是因为农民身体好,得病的少,而是他们根本不敢像大多数城里人那样有病就去检查,需要住院就住院。于农村很多人不论哪儿痛,均通过吃止痛片去缓解,结果小病熬成大病,甚至最后不明不白地死去。

所以于进行政策制定时,必须进行大量的实地调查,只是从理论上闭门造车,往往不会解决太多的实际问题。当然谨慎是必

要的,如果辽宁省各地于制定补偿比时考虑到农民的需求释放是循序渐进的,而不是壹蹴而就的,或许合作医疗实施壹年来效果会好得多。于进行补偿比测算时把理论上的住院率降低壹个百分点,补偿比就会提高许多。假如以2%的住院率来进行测算,可得补偿比为45%。所以辽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县级和县级之上医院的补偿比应设定于40%左右,而不是30%。这再壹次说明,辽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的住院补偿水平是偏低的。于这里进行的计算有壹些假设,即假定各费用段和各级医院的补偿比例是相同的,只考虑总的补偿水平。这虽然和实际情况有壹些偏离,但仍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于壹个年度周期后,计算出总的补偿水平,然后和理论水平相比较,不断进行调整,使补偿水平逐渐接近于“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水平,而不是像当下这样,基金节余过多,农民又没有得到有力的保障。值得高兴的是,辽宁省卫生厅已正式下发了《关于进壹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从2006年起,辽宁省建立起面向全体农民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即全省2000多万农民无论大病小病均能得到报销,而且报销的封顶额度也将从试点时期的3000元提高至1.5万元。

尽管3000元已经相当于壹个农民壹年的纯收入,可是对于特殊的重大疾病如癌症等,这个数字仍旧比较微薄。对此,《意见》中明确指出,从2006年起将壹改试点时期壹次性封顶3000元报销、年底二次报销的政策,而是确定了大额或住院医

【目标管理)探索建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模式

偶发性传染病流行、大规模自然灾害等超常风险,或医疗费用补助金(M)出现赤字时的调节。根据大数法则,合作医疗规模越大(以县市为单位统筹),抗风险能力越强,提取的储备金占合作医疗基金的比例越小,壹般来说,风险储备金不应超过合作医疗基金的10%。进行补偿水平测算时需要注意俩点:1.县医院是大病治疗的重点医院农民住院壹般均于县级和县级之上医院。于患病首选医院的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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