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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重新认识电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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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价格歧视。

电信运营商的联合限制竞争,主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提供同一类电信服务产品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中的电信运营商,通过共谋或采取协议的方式而实施的限制竞争的行为。电信竞争中还有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一般是指同一行业处于不同经济层面而有交易关系的企业间通过协议或其他共谋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比如,运营商与手机终端制造商、SP服务商和经销商几方签订协议,参与设计定制终端手机,由此强化了该运营商在整个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有些地方的运营商在与一些提供信息业务的SP的合作中,采用独家交易协议或限制交易协议的方式,限制该SP向竞争对手提供类似的信息服务。

较之前两种问题,行政性限制竞争问题是我国电信领域反垄断最为根本的问题,表现为公共电信资源的垄断与不当分配、行政限定交易行为、行政限制市场准入等,尤以最后一种为甚。例如,原信息产业部2006年给中国移动下达了通知,明确要求移动公司不得建设与经营有线接入网、

用户驻地网等业务。408号文出台后,中国移动只得退出宽带数据业务市场,从而导致了宽带市场的经营集中于主导固网运营商。

在传统的固定通信网络时代,网络垄断和业务垄断基本一致。无论是分割原有网络还是新建网络,都不能突破网络型产业的局限。当时,数网竞争是不经济的。尤其是本地电信领域,由于接入网数量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更被认为具有天然的垄断力。而在通信技术多样化、通信服务多元化的时代,网络垄断和业务垄断的差异逐步凸显。尽管固定电话网仍具垄断性,但因移动网、互联网等的快速普及和替代性竞争,传统的固定电话市场已被有效分割,固定电话业务日益萎缩。所以,判断电信领域的垄断与竞争,就不能仅以网络是否由某企业完全控制为依据,而要视各种业务之间替代竞争的整体情况而定。

电信垄断问题的复杂和深湛,迫使我们在对其进行思考时,必须持一种动态和平衡的观点。必须充分考虑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亦即要动态地看待电信行业的垄断和竞争问题。

在电信业发展的起步阶段,由于布网投资大而市场需求小,维持垄断市场结构便十分必要。倘若竞争过于激烈,在市场容量有限的情况下,过高的成本投入和竞争带来的价格下降,会导致整个行业运营效率的下降。在这方面,印度给我们留下了极为惨痛的教训。印度电信改革的起点和中国相近,但该国从一开始就冀望通过开放市场、引入竞争,吸引国内外投资。结果却因国内电信市场诸侯割据,规模经济潜力无法发挥,电信服务成本居高不下,企业普遍效益不佳,导致许多外资被迫从印度电信市场撤离。

而当市场总量扩大、企业积累了一定实力后,维持垄断经营的市场结构便缺乏合理性,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因为唯有竞争,才能促进技术创新,推动效率改进,更好地增进社会福利。中国的电信市场虽然一直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但通过企业拆分、引入竞争,切实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看待垄断还要有平衡观点:一方面,即便在电信业发展之初,完全垄断也是不经济的。另一方面,

对电信行业来说,完全的、充分的竞争与效率标准亦不相符。过度竞争会破坏电信行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属性,多网之间的互联互通和多元运营主体之间交易的成本极高,竞争带来的无效投资造成的浪费会十分巨大。2000年以来,美国电信市场的过度竞争使高达3000亿美元的投资化为泡影,上百家电信公司破产倒闭,造成几十万人失业,并触发美国经济衰退。

对电信行业来说,垄断有其代价,竞争的成本也很高。反过来说,竞争有其积极的一面,垄断亦有其特定的必然性。竞争和垄断都只是一种市场格局,而非追求之目标,无论是法律还是政策都不应以单纯的垄断或竞争为取向。

随着技术和市场的不断发展,无论是电信网络还是电信业务都呈现出日益多元化的形态,相互之间不断渗透、替代,使得电信行业的可竞争性极大增强。

很多人以为随着技术演进、市场发展,电信业的自然垄断性已被打破,其实这只是由于电信行业

仍维持着垄断体制下的高利润,使市场能够容纳较多运营商并存。他们忽视了随着竞争加剧,价格会一路下跌,当竞争将行业超常部分的利润蒸发掉时,电信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特征将会再度显现。

因此,现代电信业虽已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垄断行业,但依然是典型的网络型行业。固定成本的沉淀性并未随着竞争加剧而改变,而过度竞争必然会导致部分企业退出市场。电信业的基本性质不变,决定电信企业行为的根本力量就一直存在。时至今日,电信行业本质上依然是也只能是一个垄断性行业。 电信业是战略性产业吗?

不同产业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在国民经济中作出不同贡献,有着不同的地位。清晰地认识到电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和地位,对电信业调整产业结构和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ICT产业的核心力量,电信业直接影响的范围取决于它在整体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和增长

如何重新认识电信业

是价格歧视。电信运营商的联合限制竞争,主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提供同一类电信服务产品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中的电信运营商,通过共谋或采取协议的方式而实施的限制竞争的行为。电信竞争中还有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一般是指同一行业处于不同经济层面而有交易关系的企业间通过协议或其他共谋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比如,运营商与手机终端制造商、SP服务商和经销商几方签订协议,参与设计定制终端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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