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新认识电信业
如何重新认识电信业?
——对电信业改革的反思 2010-10-2714:14 如何重新认识电信业的基本规律?
自上世纪80年代在全球范围开始一场旨在打破垄断、推动竞争、放松管制的变革以来,电信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迄今而言,这个行业已有两次重大突破:一为移动通信的异军突起,对传统的固定网形成了有力的替代性竞争;其二为互联网的神奇发展,不仅对这个行业、更给全社会带来了一场深刻的变革。
然而,随着技术特别是市场的发展,传统电信业的内涵属性、业务范围、服务对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电信网络从单一走向融合;第二,电信业务从话音走向话音、数据、多媒体的集成;第三,电信市场从独家垄断走向市场竞争;第四,电信行业从封闭走向开放。
上述变化的结果,一方面使这个行业的影响力、渗透力更强了,另一方面导致这个行业的面目日益不清。任何一个行业均有其与众不同之特性。
对于电信业改革发展问题的所有讨论,均应当也只能建立在对该行业的基本特性、基本面目的认识上。
从电信网的技术特性来说,具有典型的网络型经济特征,还有全程全网性,网络正效应。从电信业的经济特性来说,具有规模经济特性、范围经济特性、边际成本的弱相关性等。电信企业须达到一定规模,方能突破盈亏平衡点。无规模则无效益,更无发展。因此,电信行业规模扩张之激烈是其他任何行业所无法比拟的。电信行业需要很长的建网周期,市场信息滞后导致企业投资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生产成本难以度量,服务成本核算困难,使得电信业的定价缺乏准确依据。电信企业在价格竞争中非理性成分较重,这是一个致命问题。不同企业的网络互联互通对小网而言是获得了好处,对大网而言则不然,反而是造成了一种威胁。所以,互联互通总是与大网运营企业的根本利益相矛盾,而通过市场又无法解决这一矛盾,因而其便成为政府管制之要事。这一矛盾的根本性,兼之电信技术不断推陈出新,使得互联互通难题很难一劳永逸地解决,新情况、新
如何看待电信业的垄断与竞争?
近年来,垄断尤其是国企垄断问题成了各界热议的论题。然而,在对反垄断问题的思考当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简约化的思维倾向。这种简约化思维倾向体现为对反垄断问题之复杂性的漠视,导向一种“凡垄断则必应反之”的片面认识。
纵观世界各国之反垄断法,大体上由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济力量过度集中三大块构成。我国《反垄断法》还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从电信业的技术和经济特征出发,中国电信业的反垄断应在三方面有所作为,即监督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禁止联合限制竞争和禁止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某个经营者或数个经营者在特定的相关市场上占有一定程度的优势或强势,可以凭借这种势力控制市场,进而对该市场上的竞争产生重要影响。我国电信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主要呈现以下形态:一是抗拒互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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