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题
一、判断题
1、“德主刑辅”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 ) 2、《晋律》是由律学家张斐、杜预编纂的,所以又称“张杜律”。( ) 3、《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 4、明朝的刑部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 5、“折杖法”是明太祖创设的。( ) 6、“谋反”是“重罪十条”中的一种罪名。( ) 7、《晋律》成为唐律的蓝本。( ) 8、《唐六典》是唐代最重要的刑法典。( ) 9、汉朝以身高作为判断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 10、宣政院是元朝中央设立的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 11、禹刑是夏朝的刑法典。( ) 12、“通行饮食”是汉代的一种罪名。( ) 13、“眚”是指故意犯罪,要从重处罚。( ) 14、“傅别”是适用于租赁关系的一种契约形式。( ) 15、赀刑是秦朝的独立刑种。( )
二、名词解释
1.质剂 2.六部 3.法经
4.子产铸刑书 5.法律答问 6.八议 7.五刑 8.竹刑 9.廷行事 10.三不去 11.乞鞫 12.录囚 13.五听断狱 14.领事裁判权 15.刑不上大夫
三、简答题
1.简述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情况。 2.简述西周的礼刑关系。
3.简述西周时期关于婚姻法律制度的规定。 4.简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5.简述唐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及其职能。 6.简述宋朝对财产继承制度的完善 。
7.简述中国古代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发展演变
)8.简述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的发展过程
四、分析题
1.下面几段古文反映了什么?你是怎样理解的?
礼“禁于将然之前”,刑“禁于已然之后”;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2.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配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太平御览》卷六四0引) 请就此予以分析。 3.《唐律疏议·名例》中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1)上述史料反映的是哪一刑法原则? (2)该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3)请对该原则的精神实质进行简要评析。 4.《唐律疏议·名例》中规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 请就此予以分析。
五、论述题
1.论述西周法制对后世法制的影响。 2.试论唐律“用刑持平”的特点。
3.论述汉朝法制在中国法制史中的地位。 4.论述中国封建社会中的礼法结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