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信息化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10日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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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委机关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确保全委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提高卫生计生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省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进行的卫生计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卫生计生综合办公、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网络、安全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维护升级建设项目及其他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及各处室开展的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四条 规划与信息处会同各处室根据卫生计生规划部署,结合我省卫生计生改革发展需要和信息化建设实际,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
第五条 委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一体化推进,按照集约建设、信息共享的要求,纳入全省卫生计生信息资源综合平台,统一组织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各处室按照规划要求和卫生计生工作实际需要,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包 2 / 3
括基本情况、立项依据、必要性、目标、范围、实施计划效益分析等内容,每年5月底
前申报下一年度项目,跨年度项目要报分年度计划),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规划与信息处。规划与信息处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和可行性论证,分析项目建设对资金和信息资源的需求,提出审核意见。对重大项目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和投资评审。
全委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省投资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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