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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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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

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职[2010]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1.08 【实施日期】2010.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苏教职〔2010〕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我省自1984年率先进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试点以来,经过20多年的探索创新和艰苦努力,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显现出一定的优势,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五年制高职发展道路,为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和发展模式,培养职业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促进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科学发展、彰显特色,现提出以下意见。 1 / 3

一、明确五年制高职的办学定位和发展原则

1、明确五年制高职的办学定位。五年制高职是以专科学历层次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职业教育。

2、明确五年制高职发展原则。发展五年制高职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有利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满足学生发展需求;坚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有利于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和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坚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有利于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坚持改革创新,有利于形成五年制高职优势特色。 二、明确五年制高职的办学主体和布局安排

3、明确五年制高职的办学主体。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承担我省五年制高职办学任务,专门承担对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提出办学规划,指导和组织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专业(分院)招生计划,配合职能处室和评估院做好专业评估工作、分院考核工作。经批准设立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作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分院,具体承担五年制高职教育和管理任务。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经批准承担少数专业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其他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除少数特色专业外,原则上不再承担五年制高职教育任务。

4、明确五年制高职的布局安排。修订完善《江苏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年制)设置办法》,适度提高设置标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从2010年起,用3年时间对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所属分院及办学点进行清理、规范,达不到标准的取消现有五年制高职办学资格。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和江苏教育学院分院不得设立校外办学点。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年制)应根据社会技能人才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统筹积极承担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教育、社会职 2 / 3

业技能培训等多种类型的办学任务。

5、严格控制设置专业办学点。研究制定《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办学点设置办法》。在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迅速、急需大量五年制高职人才而又不具备设立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少数县(市),经批准可依托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在县(市)职教中心设立五年制高职专业办学点。经批准设立的专业办学点只能挂靠一所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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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苏教职[2010]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1.08【实施日期】2010.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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