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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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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X〕32号),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X年,建立与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X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市、县、镇办(社区)、村四级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一是具有咸阳市户籍或居住证;二是年龄在0—6岁含6周岁,经医疗或康复机构确诊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三是救助对象必须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中,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财政状况和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制定认定办法。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

限制。

(二)救助内容及参考标准

1.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为其提供一次单耳手术,包括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评估、手术及术后调机,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0元,产品由省残联统一采购,术前筛查、手术和术后调机每人补助15000元。双耳助听器购置及验配、调试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元。对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2.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助视器适配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3.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19200元,其中用于矫治手术救助10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每人为21200元,其中矫形器装配1200元,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4.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暂按照《咸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办法》实行,待省上救助方案标准出台后,再按省上标准执行。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送训费,由县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各县市区救助标准不得低于全市参考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须出具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低保、建档立卡、孤儿、特困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儿童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民政福利机构代为申请。

2、审核。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省、市、县三级残联组织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支持鼓励就近就便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建立分级康复及转介机制。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做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3.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残联组织发放的《X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X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向儿童监护人说明原因,并由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性服务。

4. 结算。救助资金由“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发放地负责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合规康复服务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在项目救助标准内给予救助,由县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康复经费实行预付制,进入康复机构先预付康复周期1—3个月救助费,原则上每3个月为一结算周期。经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结算办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家庭的送训费,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月代发。

市县卫健部门、残联要负责组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评估机构、康复机构等分别将残疾儿童基本信息、评估、转介、服务等内容录入X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四)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市级财政部门也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依照标准,足额保障,对符合救助政策的,全部予以救助。省市财政将根据各县市区残疾儿童实际数量及送训情况,对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康复救助资金,让残疾儿童身心健康得到保障,享受到更多的关爱。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宣传,摸清底数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县市区要组织

本级扶贫、卫健、民政、教育、医保和残联等相关部门将这项惠民政策及时宣传到社区和村,使广大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申请程序和要求,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残疾儿童筛查摸底工作。筛查摸底的依据是有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诊断资料或残疾证。对于农村户口的残疾儿童,由儿童所在的乡镇的扶贫、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统计。对于城镇户口的残联儿童由当地街道(社区)负责登记统计。对于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登记统计工作由各县市区按照认定办法指定的认定部门负责登记统计。各县市区筛查登记统计数据由县残联比对审核后,确定年度救助对象,按照不同残疾类别和救助标准,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做好下年度财政预算。2024年3月20日前,各县市区必须完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摸底统计工作并建立台账管理系统,从2024年开始,每年9月30日前要做好下年度救助的对象的动态更新工作,做好资金预算,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及时的康复救助。

(二)完善机构,强化保障

市、县两级民政、医保、卫健和残联要按照《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咸民发〔X〕65号)要求,做好市级和县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卫健和残联要把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作为公益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同时,要加强镇办(社区)和村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逐步建立以专业机构康复为骨干,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市县乡村四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完善机构保障体系。卫健、医保和残联要加强康复机构人才培训和机构设备

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最新)

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X〕32号),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到X年,建立与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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