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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20162017年扶持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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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2016-2017年扶持“粮改饲”发展草

食畜牧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种养结合的农业结构调整,构建粮草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牧字〔2016〕3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市2016-2017年扶持“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养带种,稳步推进。根据本市牛羊等草畜养殖情况,按照“以养带种”的原则,在奶牛、肉牛和肉羊养殖的集中区域,积极发展青贮专用玉米等饲料作物,发展苜蓿等优质牧草种植,合理确定“粮改饲”试点面积,实现就地就近转化。

(二)政府引导,需求拉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引导饲料作物种植、草食动物养殖主体面向市场组织生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持多元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粮改饲”试点,增强发展活力和后劲。

(三)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消费市场等因素,在本市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做好试点,积累经验,在优势区域重点推进。

二、项目目标

2016-2017年,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开展饲料作物种植与利

用试点,扶持连片1000亩以上的青贮专用玉米种植,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建成不同种养结合试点,构建不同养殖规模和水平的种养结合模式。

三、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

1、养殖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控养区以外,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办理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种畜禽养殖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012年以来建设的畜禽养殖场需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

2、养殖规模:奶牛≥500头(存栏)、肉牛≥500头(存栏)、肉羊≥1000只(存栏)。

3、养殖场养殖档案规范完整,无违规违禁投入品使用记录,二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根据养殖规模配套种植用地,具备全株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青贮基础,拥有相对集中连片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或种植收购协议,单片土地面积不低于100亩,每片土地距离养殖场不超过3公里。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推广使用适应当地种植条件的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专用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良品种;推广应用适时收获、籽粒破碎切短及添加剂青贮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生产

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沟、渠、路及灌溉设施;购置收获机具、铡草机具等;修建完善青贮窖池、仓储设施、农机库等;配备检测设备,开展饲草料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pH值等指标的检测,保证饲草料产品质量。

(三)补助标准

对2016-2017年实施“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验收标准见附件1)。要求拥有相对集中连片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或种植收购协议,种植全株青贮玉米1000亩以上,春播、夏播平均亩产分别达到5吨和3.5吨(鲜重)以上并全部完成收贮的,市财政每亩补助200元,且青贮窖的容积应与实际青贮数量匹配;种植苜蓿等优质牧草500亩以上、平均亩产苜蓿3.2吨(鲜重,四茬)以上并全部完成收贮的,市财政每亩补助600元。对一个实施主体补助不超过60万元。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减产,使亩产量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测算的平均亩产量折算应补贴亩数。

项目财政资金重点用于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沟、渠、路及灌溉设施),收获机具、铡草机具、检测设备等购置,青贮窖池及仓库等修扩建。对与农户签订青贮玉米种植收购协议方式的,要确保青贮玉米种植农户“粮改饲”收入不低于种粮收入。

四、申报验收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和基层动监站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开组织本年度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由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和基层动监站进行初审、筛选,填写《2016年“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计划一览表》(附件1),加盖当地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和基层动监站公章,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16年扶持“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签订三年内专用青贮玉米、苜蓿等种植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承诺书(见附件5),审查无误后,于8月10日前将申请文件、申报书、承诺书一式二份报市畜牧兽医局。

(二)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确定拟扶持名单,并在“即墨畜牧兽医局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承建单位方可根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扶持个数按照上级资金安排的额度择优确定。

(三)项目实施。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组织项目承建单位按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实施,要求2016年10月2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四)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根据“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验收评分表”(见附件4)进行自查后,向乡镇、动监站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2016年“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见附件3),各镇组织初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将初验报告和竣工验收申报

书一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一式二份报市畜牧兽医局。

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组,现场对项目进行验收打分,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出顺序,确定“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拟补助养殖场名单,在“即墨畜牧兽医局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本年度扶持名单。

(五)拨付补助资金。根据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扶持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搞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抓好项目实施。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全市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完善验收评分标准,组织现场评审验收,协调组织技术培训,做好项目检查、总结、项目执行情况上报等工作;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承担项目单位的初选,组织项目实施,全程参与项目管理各项工作,通过加强对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规范项目管理。市畜牧兽医、财政局要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扶持范围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扶持范围,不得挪作他用。项目指导小组要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财政补助资金建设内容与立项计划实施内容不一致,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的要追回资金。

即墨20162017年扶持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 

即墨市2016-2017年扶持“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推进种养结合的农业结构调整,构建粮草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牧字〔2016〕3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市2016-2017年扶持“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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