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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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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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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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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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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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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
安装间距 Spacing
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