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机构
1、负责对放射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
3、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放射事故
4、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法规教育
5、处理放射防护监督中的纠纷
监督部门的职责、任务
1、制定放射防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导全局工作
2、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总结推广经验,把各项
法规、标准落实到基层
3、负责组织放射防护的鉴定监察、卫生学评价和质量控制,
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
4、对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检测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5、组织实施放射防护宣传教育工作
6、加强科学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为管理工作提供科
学依据
放射源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防护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个人
防护能力
2、照射室及屏蔽厚度符合防护要求,设放射性危险标志;室内室外
设有声或光的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和监视、监听装置,并应经
常进行维修,确保其功能正常。
3、经常检查放射源安装的牢固性和活动部件的可靠性。
4、定期对工作志气和环境进行剂量监测(包括表面放射性污染和贮
源进水的监测),以及个人剂量监测。
5、密封源在使用1-2年后或出现调换、丢失后追回等变动情况,应
重新进行性能检验,确认无污染或泄漏时方可继续使用。
6、密封源用于医疗时的患者防护
放射源安装、换源和维修的监督和管理
1、从事放射源安装或装源、换源和检修的人员,应接受防护知识的
基础训练。
2、对粒位计、密度计、厚度计等的安装,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
应安装在远离高温、强振动源和便于检修、拆卸的地方,并使
有用线束避开人员停留和经常经过的区域。
3、安装使用前,就检查核实密封源的标志扩检验证明,核对无误,
方可安装。安装或装源,换源时,就接放射防护人员的指导,
并佩戴个人剂量计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安装或装源、换源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外照射监测和表面污染检
查,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
5、换下的密封源,经密封性能检查确认完好后,可改做它用,若不
用时,就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密封源贮存的监督管理
1、领导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密封源的档案,至少每年
清查一次。
2、密封源的贮存场所,除满足一般安全要求(防火、盗)外,按密
封源种类及活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就设有密封源贮存库或
贮存室(简称源库),源库应上锁,并就有“辐射危险”等标
志,以免误入误拿。放射源应有专人保管。
3、源库内要有贮存坑,存入库内的所有密封源连同铅罐应入时放入
坑内。
4、库源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源库内应有足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