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高校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时间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现将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包括已被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面向上海与浙江省自主选拔改革试验预录取的考生)及艺术特长合格考生。
二、填报办法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书面确认的办法。
凡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于5月13日至15日期间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高考报名系统,选择“志愿填报”功能,在本人取得入选资格的高校中选择填报志愿,并提交确认。放弃所有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选择“放弃填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志愿填报后,考生自主打印《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表》一式三份(样表见附件),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后,交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以下简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复核确认后盖章,考生、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各留存一份,另一份由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于5月25日前连同汇总清单一起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
三、填报要求
1.各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的名单,及时通知辖区内入选考生填报并提交书面确认的志愿表。
2.考生不得兼报自主选拔与艺术特长生,且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否则志愿无效。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选择其中一所后,即自动放弃其他高校入选资格。
3.按规定,高校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在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自主选拔改革试验预录取考生在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本次所填志愿是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投档的唯一依据。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须对志愿(包括放弃志愿)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不按规定确认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其它事项
1.高考成绩发布之后,本次已填报自主选拔或艺术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已填报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院校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第一批招生录取时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2.考生志愿信息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反馈有关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对达到第一批控制分数线的有关考生,按招生院校高考前确定的降分幅度予以投档。已被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后面各批次将不再录取。
3.浙江省开展的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预录取的考生不参加本次填报志愿。
请周知本地相关考生及时填报志愿。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