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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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市各级行政机关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2 管理职能
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 3 管理内容 3.1总则
3.1.1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公司在制定生产发展规划中,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1.2公司环境保护的目标是:保证在化工生产中,防治环境污染,实施清洁文明生产,建设花园式工厂,实现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用电、用煤、用水等能源消耗控制在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努力向同行业环境管理先进水平迈进。 3.2环保管理网络及各级职责
环境保护是工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环保的组织领导,把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网络,各级人员应根据责任制,切实做好环保工作。
3.2.1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对环保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对本公司的环境状况应分析研究,全面规划,积极采取措施,防治污染。
3.2.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职工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领导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季、月环保措施计划,组织编制环保长远规划;组织环保检查,处理厂内重大污染事故。
3.2.3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要根据环保法及有关的方针、政策,组织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及工艺改进,推广无污染、少污染的新工艺,并领导编制有关规程和制度,参与环保工程竣工验收。
3.2.4各排污单位的领导要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环境保护管理纳入本单位(部门)的管理内容,领导编制本单位的环保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教育职工重视环保工作,要把搞好环保工作做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条件。
3.2.5各生产岗位的职工,是环境保护的直接责任者。必须严格按照岗位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3.2.6环保部门职责
3.2.6.1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企业“三废”排放情况。 3.2.6.2编制本公司环保年度计划,远景规划及各项环保管理制度。
3.2.6.3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对本企业“三废”排放、周围环境及工业卫生进行监测。
3.2.6.4监督本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参加新、改、扩建和大中修的环保技术设计方案讨论、审查、确定和已完工程的竣工验收。
3.2.6.5负责对各车间、部门专(兼)职环保员的业务指导,并检查他们的工作。 3.2.6.6参加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等工作。
3.2.6.7负责与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联系,协调和处理污染纠纷,搞好厂群关系。
3.2.7车间环保员是车间环保工作的技术责任者,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环保技术管理工作并指导工段、班组环保工作。 3.3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
3.3.1加强环境管理,创“清洁文明工厂”。
3.3.2在日常生产中,必须实行生产、环保一起抓,把环保工作列入生产调度工作日程,生产过程中发生有关环保问题要及时负责处理,各级生产指挥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技术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做到生产和环保一起抓。
3.3.3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坚持环保设施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同步保养、同步大修,当环保设施运行发生故障时,生产装置要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停止生产),以防发生污染事故。
3.3.4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车间要积极治理污染点、源,污染物质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3.3.5加强噪声防治,凡产生噪音大的设备,均应安装消音、隔音设施,确保噪音达国家标准。
3.3.6加强“三废”管理,严格控制“三废”排放,搞好“三废”综合利用,对废水的处理与排放遵照清污分流、分别治理、一水多用、闭路循环的原则。
3.3.7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不许乱堆乱放,其转移和使用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安排,并堆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
3.3.8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尽可能选用无污染、少污染的生产工艺,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确保“三同时”的贯彻落实。
3.3.9加强污染事故管理
车间内部发生不正常排污时,车间领导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性排污时,车间在组织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生产调度室、安全环保部报告。若因众多因素影响,一时难以排除,又可能造成对环境较大污染时,车间有权要求调度批准停车处理;一旦发生可能导致财产重大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时,车间有权先紧急停车,并及时报告生产调度室。事故发生一周内,事故单位需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及有关部门,安环部在接到报告后,须对事故进行调查、审核,向公司领导报告调查情况,并采取善后处理措施。 3.4环境监测和环保科研
3.4.1加强环境监测和检查工作。安环部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厂区及厂区附近的环境质量进行定期、定点监测。并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排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