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
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文字号】吉安监管监察字[2006]134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5.30 【实施日期】2006.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监管监察字[2006]134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2006]11号)精神,抓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实际,制定《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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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预防为主、稳步推进。预防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为企业获得不正当利益而收受贿赂等;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制度,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实行标本兼治;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存在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二、明确治理内容
安全生产监管虽然未列入我省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的重点领域。但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查找存在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有的放矢地开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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