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印章是指经批准以单位法定全称为依据的行政公章、业务印章和人名印章,是行使权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志。行政公章包括公司司章、合同专用章以及各部室、营业部 (以下简称为“各单位”)公章。业务印章包括产品印章、财务印章、存管结算印章等与业务相关的印章。人名印章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财务负责人名章、分公司负责人名章、营业部负责人名章等以个人名义刻制用于公务的印章。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印章的刻制、启用、颁领、停用、封存和销毁等,负责行政公章、产品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按照专人管理、相互制约、适当审批、严格登记、责权对等的原则,进行印章管理,实现印章保管、审批、使用等适当分离、相互牵制。严禁在空白凭证、空白报表、空白公文纸上预先加盖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实行审批制,由需求部门发起送审,经
行政部和相关部门会签,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司行政公章刻制,由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各部门与分支机构的行政公章及业务章刻制,由法人代表授权相关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印章刻制,根据审批后的送审单,指定专人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刻公司印章。
第七条 印章刻制应遵循的标准: (一)规格和材质
1.公司司章外直径为45毫米,印章围边为1毫米,金属材质; 2.合同专用章、分支机构公章、部门公章、业务用章、人名章的规格、材质根据有关规定和业务需要确定。
(二)刊文内容和字体
1.印章所刊刻的名称,应严格与有关批准单位所规定的全称相一致。公司司章名称为“XX有限有限公司”。各单位公章应以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文件或者公司机构设立的文件为准,各单位公章冠以“XX有限公司**营业部(部、室、小组等)”字样。业务用章刊文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和业务需要确定。
2.印章刊文名称自左而右环行,若印章所刊刻名称字数过多,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行政公章一律呈圆形,中央为五角星,五星角外围刊刻单位名称。业务用章和人名用章的形状和刊文形式,根据有关规定和业务需要确定。
3.印章印文,必须使用由国务院颁布的简体字,字体为标准宋体或符合规定的其他字体。
第三章 印章的启用、颁领
第八条 行政公章由公司行政部发文启用。启用通知文本上应用红色印油加盖启用印章印模,由行政部分管领导签发。其它印章自刻制完毕后即可启用。
第九条 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印章颁领,具体流程: (一)行政部通知用章单位或部门派人领取,领取人需持印章刻制申请送审单、单位介绍信(需单位负责人签名)、领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行政部办理手续。印章颁领不得通过邮寄方式。
(二)行政部在查验核对印章领取人身份和介绍信等材料后,与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填写《印章签收单》,密封包装印章交由印章领取人。营业部在申领存管结算用章时,还需前往存管结算部办理印鉴预留手续。
(三)用章单位收到印章后,立即通过协同办公系统邮件向行政部报告确认印章安全到达。
第十条 印章颁发单位将已启用的各类印模、批准启用的有关文件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条 行政部负责公司司章、合同专用章、各部室、分公司公章、未授权分公司管理的营业部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产品章等重要印章的日常保管。行政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并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重要印章应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实行分人管理。工作时间印章锁入办公场所的保险柜内,用时取出,用毕锁起;下班后及公休、节假日时期印章要锁回保险柜内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如有更换,离任和接替,交接双方应办理印章及使用登记表等移交手续,填写《印章交接单》并签字。
第十四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将公司印章携带出公司的,必须请示有最终审批权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携出,行政部印章保管人必须一同外出负责用印,不得将公司印章交由他人用印。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印章外出办事、随意用印。
第十五条 若发现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和公司行政部及相关对口部门,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一节 公司司章的使用
第十六条 行政部应严格按公司审批授权规定和程序使用公
司司章,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符合用印规定或违反操作程序的,有权拒绝用印。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急需用印的,须请示具有最后审批权的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且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公司司章的使用范围应为经公司审批或授权同意的公司业务或日常性事务。公司司章使用范围为:
(一)战略合作协议、保密协议、承销、投资、研究服务等各类业务合作合同;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借款、对外承诺、对外诉讼、大额资产购臵等重大事项;
(二)反洗钱、合规报表、证照年检变更、财务报表等各类对外报送材料;
(三)营业场所租赁、退租、物业服务、装修、监理、设计等合同;固定资产购买等合同;设备、宽带、数据业务租赁等日常一般性事项材料;
(四)其它与公司日常业务及综合性事务相关的用印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司章的使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一)公司业务合作事项尤其是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借款、对外承诺、对外诉讼、大额资产购臵等重大事项的用印,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公司授权经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审批后方可用印。
(二)日常性对外报送材料等业务用印申请,由需求部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