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7/T 3284—2024
纺织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24 - 06 - 12发布 2024 -07 - 12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旸、宋强、张凯龙、王凯、范安顺、吴迪。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和《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纺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纺织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纺织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依据纺织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做法,制定了同类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确定了同类型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配套制度、记录文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纺织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2974-2017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3011-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T 3283-2024 纺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实施指南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3 术语与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 2974—2017、DB37/T 3283-202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明确两个体系建设中成员的工作职责。成立双重预防体系办公室,定期对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及考核,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4.2 职责
4.2.1 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应全面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统一思想,提高全员意识,保障各岗位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4.2.2 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副组长应负责对编制隐患排查清单、确定隐患排查类型和排查周期及组织级别、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统一部署协调;方案的编制与制度建设的审核,并组织实施,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4.2.3 领导小组副成员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应制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清单编制、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学习,加强培训;按照风险管控清单的更新和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更新完善体系系统。
4.2.4 双重预防体系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起草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体系文件,协调和调度各单位工作组分工开展情况;负责实施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全公司隐患排查清单的评审,监督隐患排查体系有效运行;负责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实现运行;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4.3 完善制度
企业应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相关记录文件,明确排查主体、周期及实施流程,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4.4 组织培训
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排查方法、整改步骤和要求、管控措施等,并保留培训记录。 4.5 落实责任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及奖惩机制,参见附录A,并严格执行。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局部或全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整改时间长、企业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的或可
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且不能立即排除整改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存在不能立即排除整改和整改难度大的隐患; ——特种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两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GB 35181-2017列举的重大事故
隐患。 5.2 隐患的分类 5.2.1 基本要求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